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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道里区税务局关于向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7 15:39 信息来源:道里区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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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道里区税务局关于向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哈里税公【2021】2号

哈尔滨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社保部门提供数据,你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征收决定。因你单位查无下落,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道里税费征决[2021]0401号)。现向你单位采取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税务文书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道里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道里税费征决[2021]040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1271519226

单位社保号:23010103030008

用人单位全称:哈尔滨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76号

你(单位)自2017年10月至2021年4月欠缴养老保险费合计¥2202261.84元,自2008年2月至2021年4月欠缴医疗(生育)保险¥267517.78元,自2016年3月至2021年4月欠缴工伤保险¥16336.76元,自2007年1月至2021年4月欠缴失业保险¥68562.47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2554678.85元。

我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道里税费限缴通[2021]0401号),因你单位查无下落,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该通知书。我局对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现公告期已满视为送达,你单位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道里区税务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伍万肆仟陆佰柒拾捌元捌角伍分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道里区税务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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