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纳税服务> 纳税咨询> 咨询选编

热线问题选编2021年第11期

发布时间:2022-01-12 信息来源: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1.应税消费品用于哪些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答:1.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2.享受有机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3.办理即时注销企业增值税未达起征点是什么意思?

答: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中农户是否包括外出谋生的住户?

答: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5.什么情况下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6.油气田企业生产性劳务是如何定义的?

答: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具体见本办法所附的《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  缴纳增值税的生产性劳务仅限于油气田企业间相互提供属于《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内的劳务。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7.销售二手车,收取的过户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收取的过户费应属于价外费用,一并征收增值税。


8.总分公司能否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答: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9. 请问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差额征税的政策是什么?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0.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住房怎么缴增值税?

答: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二、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二)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