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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5:57 信息来源:佳木斯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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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杏林路407号,邮编:154007,联系电话:0454-883030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税务总局、省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决策,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税收中心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 主动公开情况。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省税务局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回应政民互动。在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布人事任免、政策法规、征管制度、重大项目等重点信息,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和电话,随时接受书面申请和电话咨询,及时准确进行公众信息回应,回复率100%。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386条,通过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05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通过网站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电话申请、书面信函、当面申请等多种渠道,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政府信息申请服务。进一步指导各县(市、区)对公众的申请公开事项严格做到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有效减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2020年,均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省局的规定对依申请公开和行政复议进行回复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税收政务工作各项规定与“新条例”相适应。健全合作机制,主动与政府、财政、海关等部门联系,加强数据信息的传递、交换,实现信息互换、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督导各县(市、区)税务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写工作,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的汇总、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发布,并集中在门户网站公布。强化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利用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频道双线落实,“线上线下”同步公开。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审批程序,明确公文拟制时必须公开文件属性,确保信息的及时性、权威性、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规范,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搭建信息公开平台。规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的维护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加强抽查检测,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责成专人对局长信箱和政府网站的“政民互动”栏目进行回复,确保互动畅通、回复细致。市政府网站首页开辟“税收政策专窗”,发布“佳木斯税务公众号”二维码。打造佳木斯税务公众号,关注纳税人34.6万人,阅读量22.4万次。精心打造政策访谈节目《税收伴你行》12期,在市广播电台同步推送。创建“纳税人网络直播课堂”,积极打造“云”课堂。网络直播培训12期,参与纳税人缴费人6.7万余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规范信息制作、审核、发布各环节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责任分工,将政务公开列入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全市税务系统科室和基层税务局考评指标,同时接受省局和市政府的监督考评,接受第三方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对全局干部及各基层局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指导,各部门上下联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进行公开申请

6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1

0

0

0

1

五、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佳木斯市税务局在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提升的地方,突出表现为:对依申请公开难点问题的把握上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各类复杂情况的处理应对上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各公开渠道的协调联动有待进一步优化。2022年,佳木斯市税务局将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规范指导和监督,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化、制度化。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积极通过案例分析、专家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全体税务干部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和实战经验。三是积极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渠道。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应该公开的事项都列入公开范围,严格执行公开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公开的内容准确、及时、可靠,实现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以纳税人缴费人普遍关注的问题为重点,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开,提高政务公开力度,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道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网站”(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col/col8052/index.html)下载,如需获得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网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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