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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关于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4:30 信息来源:双鸭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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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务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写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编制和数据统计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将通过双鸭山市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双鸭山市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33号,邮编:155100,电话:0469-6100648,6100690,电子邮箱:syssw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双鸭山市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大力推进税收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2021年,我局积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共计1293条。其中,通过税务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429条,内容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税收统计、税收执法、政府采购、人事管理等方面;通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税收工作专栏发布政策解读稿件等各类信息28条;通过“双鸭山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税收政策、公告、重点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884条;制作了3部微电影、 2部公益广告,其中1部微电影获得北京大学生电影节中国税收单元入围奖;通过龙头新闻、极光新闻等省级新闻媒体报道我局在党史学习教育中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做法及成效10次。

(二)全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完善依申请工作制度、流程、渠道,发布依申请服务指南,全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完善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政府信息权威发布和服务水平。一是加强网站编辑管理。规范信息采编审发流程,丰富信息资源,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2021年,在市局网站党建动态中增设“温故知新∙百年党史大家讲”专栏,播放“讲党史故事,拾红色记忆”微视频4期。二是持续加大政务新媒体建设力度。依托“双鸭山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发布涉税信息、税收政策,对税收政策以及重点工作及时进行发布通告和宣传,让纳税人缴费人足不出户知晓政策、办理涉税事项。

(四)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优化细化信息公开考评指标。在年度绩效考评中,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纳入考核考评体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二是全面梳理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相关流程办理的具体要求,以规范的工作流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推进。三是成立专门机构落实组织责任。我局在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定一名党委委员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言人,共同做好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共同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设置1人专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岗位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部分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够重视、公开信息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需求以及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待创新等问题。

2022年,双鸭山市税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好省、市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内容,将从以下几方面,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网站管理员和媒体宣传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二是继续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分工,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三是拓宽信息发布维度。加大在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发布和宣传力度,更多地向纳税人缴费人聚焦的热点问题倾斜,保证发布与需求的信息对称。同时,提高向地方党政及媒体宣传部门提供税务领域信息公开的政策、解读文件的频次,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相关政策,扩大政策的知晓面。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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