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省税务局工作总要求,全面抓好依法治税,税收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黑税依法行政办发〔2021〕1号)要求,现将我局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能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多次组织召开党委会和专题会议进行学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会前学法和中心组学法6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情况,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捍卫“两个确立”。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等情况。一是优化机构设置。按照总局和省局要求,结合实际,对市局和县(区)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设置分别进行了优化,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二是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认真执行编制完成的部门权责清单,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三是严格依法组织收入。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相关法律,严格落实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原则,依法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完成税收37.3亿元,同比增长11.9%,增收3.9亿元。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4.96亿元,同比增长22.4%,增收6.4亿元。四是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持续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全面高效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政策。累计新增减税1.5亿元,累计新增降费0.4亿元,新增减税降费合计1.9亿元。五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以纳税人办税缴费体验为导向的“好差评”评价体系,实现了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我局政务服务好评率一直很高。自2020年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实现市县两级各项执法信息统一归集公开。累计公开4097条涉及准予行政许可事项、一般税务行政处罚事项以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等事项信息。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6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得到纳税人认可。六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做好执法设备配备,9个县(区)局采购执法信息采集站9台、配置执法记录仪 115台。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情况。一是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落实请示问题清单管理制度,对基层单位提出的业务咨询、管理等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做到及时答复。二是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要求,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废止《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备案备查。坚持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2021年,共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2次。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情况。一是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市局党委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三重一大”等重点任务作出重大决策前,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二是严格依法决策。对各项重大决策,均依法履行程序,监督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审批制度执行情况,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证各项财经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三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指派专人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转发需要公开的政策、公告;与双鸭山日报社、双鸭山电视台合作,通过报纸刊登公告、电视台录制访谈节目等进行宣传提高纳税人和缴费人受众面;还通过纸质问卷、税企微信群、税企QQ群、纳税人座谈、设置意见箱、第三方测评等渠道,广泛征集纳税人意见。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编制疑点指标模型。成立由专业人才组成的专家团队,根据业务部门提交的指标需求,优化既有指标、编制个性化指标,着力巩固扩大上年指标编制成果。累计编制并优化指标776个。经过实践验证,目前各类风险指标疑点命中率平均已达到60%以上,随着指标优化工作向纵深推进,疑点命中率正在稳步提升。二是优化智能数据平台。充分发挥自主研发的网格化服务与管理平台“批量精准传递、时时跟踪监控、全程留痕可溯、成果可视能考”的优势,历经37次版本更新、121项内容更新,以更优的平台应用效果,规范了疑点数据处理流程,切实消化了执法风险存量,实现了税企高效互动核查。三是构筑两道风险防线。在做好平台技术支撑的前提下,不断优化疑点数据核查工作理念,构筑两道风险防范关,实现疑点核查、整改市、县(区)两级“双循环”。截至目前,市局已筛查推送各主管税务机关核查疑点数据126499条,累计查补税款及滞纳金1310万元,整改税费政策落实不到位退税258万元;县(区)局自主核查疑点数据17603条。四是推动系统督导复核。市局成立疑点数据复核工作专班,按月对县(区)局在全流程核查模式中反馈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复核发现前期核查整改不到位问题3477条。五是明确追责问责原则。以疑点数据核查结果为执法责任追究提供数据支撑,秉持“一从轻、三从重”的原则开展责任追究,全年法制绩效指标责任追究44人次。六是防范风险整章建制。编制以606个指标为基础,涵盖278个征管建议的《风险防控指南》,实现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有效提升全市税收风险防范能力。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一是规范重大案件审理行为。积极落实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深入推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贯彻执行,发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对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把关作用。对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发票违法案件进行了审理,按规定进行了移交。二是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巡察、执法督察等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形成监督合力,保证监督效果。按照省局一案双查的标准制定符合我局实际的“一案双查”标准,对符合标准的严查细查,确保队伍纯洁。三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制度,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积极受理、公正审理,鼓励调解、和解,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2021年我局接收纳税人行政复议申请1份,经审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二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持续改进税收执法,端正工作作风,着眼于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纠正弥补,妥善处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效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逐步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积极推行制度公开。实施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预约服务制度、延时服务制度、办税服务厅征期中午值班制度、24小时自助办税制度等项制度,规范税务干部工作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坚持党建工作与依法治税相结合。以税务干部廉洁从税、文明执法为重点,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执法教育,在严明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学习教育中,全面增强“四个意识”。三是多渠道进行公开。通过网格化平台“广播站”、电子税务局、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网站等设施多形式公开办税指南、税收政策、办税流程、服务承诺、税收违法处罚标准、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公开事项,充分保障纳税人知情权。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一是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理念。抓好法律执行及法制建设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工作目标,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21年市局党委会议年度学法计划》,落实领导小组会前学法规定,推进领导小组运行法治化。二是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按照省局要求,进一步增强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举办了各类业务培训班共10余次。尤其是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加强了减税降费业务宣传、规范执法行为、规避执法风险等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了税收法治意识和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三是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八五”普法工作,丰富“法律七进”的形式内容及载体,狠抓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同时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利用多种载体进行税法宣传,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在税法宣传月,集中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活动,依托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报纸等方式,着力抓好税收法治文化建设。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干部考核工作。注重发挥税务文化引领的作用,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经过持续锻造,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吸收1名律师参加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治税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6人统一管理,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公职律师,已有两人申请成功。
(十一)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市局和9个县(区)税务局分别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了党组统一领导,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组织领导保障体系。二是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大力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持续开展分级分类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实施专业人才特别是综合人才培养计划,为税收事业发展储备力量。三是建立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提供重要参考,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提供重要依据。
二、存在问题
(一)执法风险仍然存在。在疑点数据核查工作中存在个别县(区)局对疑点数据核查和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对确实成立的问题进行查“否”,对应整改的问题仅在反馈中表示“已整改”,但实际未整改,仍然存在执法风险。
(二)法治素养有待提升。部分税务干部法治思维仍然需要加强,以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还需要提升,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还需要增强。
(三)信息化支撑有待加强。税务部门与第三方信息不能及时共享,信息不对称状况仍未有效改善。
三、下步打算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局党委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通过专题学习、日常自学、培训辅导等形式,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学透,自觉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市局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税务建设重大问题。市局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
(二)健全税务部门机构职能体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税务部门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各级市局和县(区)局高效履职尽责。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优化“十分钟办税服务圈”,推动实现纳税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六)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七)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眼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着力实现税收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税收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涉企税收检查,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纳税人缴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
(九)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鼓励开展税务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十)加快推进税收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