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负责拟订本单位综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公文处理、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值班值守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清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负责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和进出口税收等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增值税发票管理,组织相关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管理;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实施年度退税安排;指导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4.所得税科。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季(月)度预征、汇算清缴、特别纳税调整等工作;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事后抽查、纳税调整等工作;参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负责实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组织实施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和对外技术援助;负责外事管理;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5.财产和行为税科。负责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负责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6.资源和环境税科。负责组织实施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7.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报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日常征管、日常检查工作;参与有关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政策效应分析。
8.收入核算科。负责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免抵调库年度安排;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收入预测分析、形势分析和收入质量管理;负责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会计监督。
9.纳税服务科。组织开展本单位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负责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负责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指导税务分局、税务所的纳税服务工作。
10.征收管理科。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外部协作、委托代征、征管档案资料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征管质量监控评价、税收收入征管状况分析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信息化规划、方案和制度,实施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考核评价和验收工作;承担税务行业标准落实和核心征管系统的业务运维;负责本单位的业务需求管理和信息化立项工作。
11.税收风险管理局。负责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规定的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负责本单位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质量控制、分析应用、共享交换等事项;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单位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
12.财务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本单位预决算管理、基建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内控管理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编制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部门决算执行和公开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办理具体收付事项;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负责资产的购置、处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管理。
13.督察内审科。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开展对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预决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督促落实督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协调配合外部监督和上级监督,统筹协调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工作。
14.人事教育科。负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等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拟讨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15.考核考评科。负责贯彻落实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考评指标,拟订本单位年度绩效计划及考评指标,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开展数字人事推行工作,负责数字人事日常管理;开展其他考核考评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组织实施本单位党建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负责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本单位统战工作;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群团工作。
老干部科。负责组织落实有关老干部的工作部署;承担加强离退休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任务;负责本单位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