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鸡西市税务局> 信息公开> 区县信息公开> 鸡冠区>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行政执法>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鸡冠区税务局行政处罚程序

发布时间:2022-10-14 10:44 信息来源:鸡冠区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4.1.3 简易程序处罚

【事项类别】 Ø 发起方式:人工发起

Ø 适用层级:总局/省局/地市级/区县级

【业务概述】

简易程序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对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违章进行处罚,

各地根据是否有处罚权确定是否启动本事项。

【业务前提】

税务机关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违章行为已进行登记。

【办理流程】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如下图所示。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办理规范】

1.处理 (1)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办理人员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简易处罚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不需要

审批。

2)制作《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对社会保险费缴费人进行罚款的,制作《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并送达缴费

人。

2.归档

归档资料清单

序号 归档资料名称 1 A12065《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2 A12130《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3.办理时限

本税务事项当日办结。

 

4.1.4 一般程序处罚

一般程序处罚决定处理业务适用于对违反税收法律且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税收违法行为

实施行政制裁的处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必须全面、客观、公

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

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

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

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

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1.4.1 一般程序处罚决定

【事项类别】 Ø 发起方式:人工发起

Ø 适用层级:总局/省局/地市级/区县级

【业务概述】

一般程序处罚决定,是指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及社会保险法,且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

税收、社会保险费等规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制裁的处理。一般程序处罚决定包括一般程序处罚决

定处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进行当事人陈述申辩处理。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 D 级的纳税人,发现其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

最低标准。

对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违章进行处罚,各地根据是否有处罚权确定是否启动本事项。

【办理流程】

一般程序处罚决定流程如下图所示。

 

一般程序处罚决定流程

【办理规范】

1.制作 (1)认为需要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办理人员根据对当事人违法事实确定的拟处

理意见,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申请报审核人员审核。

2)办理人员负责对税收违法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适用的处罚种类、依据是

否正确、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经听证的,当

事人听证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等事项进行审查。

办理人员自收到调查机构(非稽查机构)移交案卷之日起 10 日内审查终结,制作《税收违

法行为行政处罚审查报告附表》和《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审查报告(非稽查处罚)》,并连同案

卷材料报送审核人员审核。

对社会保险费缴税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办理人员制作《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审查报告》,并

连同案卷材料报送审核人员审核。

2.审核 (1)审核人员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申请进行审核。

2)审核人员对《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审查报告(非稽查处罚)》,所列事项进行审核,

填写审核意见。

3)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3.处理 (1)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人员制作《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将

文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

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对社会保险费缴税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办理人员制作《行政处罚事项告知

书》,将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到当事人,当事人有权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办理人员应当充

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制作《陈述申辩笔录》,行政处罚告知业务办结。

如果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则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业务处理。如果无须(达不到听证

标准或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未书面提出听证申请)进行听证则行

政处罚告知业务办结。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办结后,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处理。

2)自收到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之日起 3 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决定性文

书。

①当审查意见为“构成犯罪”的,进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业务处理。

②当审查意见为“税务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制作《税务违法事实不成立通知书》。

③当审查意见为“不予处罚”的,则制作《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④当审查意见为“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则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⑤涉及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违章行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4.审批

审批人员对《税务违法事实不成立通知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

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列事项进行审批,填写审批意见。

对罚款数额较大或经过听证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数额较大”的

具体标准和金额由省以下税务机关在上一级税务机关确定的法制审核事项的基础上,结合工作

实际,进行细化明确。

5.执行 (1)办理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送达当事人,进行征收开票处理。

2)处罚决定书缴款期限到期后,跟踪判断处罚对象是否按期缴纳罚款,如果需要采取强

制执行措施的,则进行强制执行登记。

3)处罚决定书缴款期限到期后,跟踪判断处罚对象是否按期缴纳罚款,如果需要采取有

关处理措施的,则进行相关业务的处理。

4)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后,执行人员制作《税收违法行为执行报告》,并交审查机构备案。

6.归档

归档资料清单

序号 归档资料名称 1 A12066《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2 A12126《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3 A11032《陈述申辩笔录》

4 A12119《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审查报告》

5 A12067《税务违法事实不成立通知书》

6 A12118《行政处罚决定书》

7 A12068《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8 A12069《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9 A12172《退回补正(补充调查)通知书》

7.办结时限

本事项办结时限,根据具体业务情形由省级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文件确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