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道里税 税告 〔2022〕 17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2年 09月 06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
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
1 | 道里税 委 〔2022〕 3 号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第三营销服务部 | 84303610 | 刘莹 | 84303610 | 本辖区个人保险代理人代理费收入 | 2022-03-01 | 2022-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 个人保险代理人代理费收入3%(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按增值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的2% | |||
2 | 道里税 委 〔2022〕 4 号 | 哈尔滨宏达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 | 13936670492 | 贺称伟 | 13936670492 | 本辖区二手车交易 | 2022-03-01 | 2022-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 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收入的3%(减按2%)(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按增值税额的7%(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的3%(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的2%(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印花税 计税依据按照税法规定,税率按照应税合同类型不同依法分别确定(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个人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及相关规定执行 | |||
公告日期 | 2022年09月06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道里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