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棱税 税告 〔2022〕 19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绥棱县税务局
2022年12月8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经营地点 |
绥棱县四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23122633335048X | 杜玖泽 | 232332********0018 | 绥棱县东北街东方铭苑东侧26号门市 |
绥棱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