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告的出台背景
为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从源头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1年第3号)要求,我局对2013年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号)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号)全文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