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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23 10:41 信息来源:牡丹江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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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省局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局紧紧围绕“新、精、进”总要求,扎实做好“深化、优化、强化”各项任务,结合全市税务系统税收法治工作实际,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工作。现将2021年度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党委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市税务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据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学习内容,认真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精心组织“宪法宣传周”活动,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八五普法”实施,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作为税务干部重要的学习内容,集中学习“学习强国”APP中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激励税务干部忠诚担当履职,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权威,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把宪法原则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组织税费收入稳中有进。坚守“三个务必、三个坚决”铁规,建立“季分析、月约谈”工作机制,算好“经济发展账”、“税收基数账”、“增减因素账”和“征管措施账”,按序时进度落实收入指标。一是抓好税源培育监控。确定10户预上规上工业企业作为重点税源进行培植,明确11项培植措施。将2020年纳税200万元以上397户重点税源企业纳入日常税收监控,精准测算税源变化趋向,科学预测收入规模。二是持续规范欠税管理。深入实施欠税回收可以采取的24项措施。三是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分税种、分时段对收入进行实时监控,对收入畸高畸低等异常情况,及时分析排查,共提取、核实提前征收、误收退税、退税办理不及时等疑点数据,确保税费收入质量。四是推进非税收入划转。按照“税费皆重”的要求,以及“政府主导、税务主责、部门协同”和避免风险、便民利民的原则,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减税降费红利日益丰厚。及时汇总梳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编制《优惠政策汇编》,统筹做好新老减税降费政策的归集落实。一是全力政策宣传辅导。对龙江“百大项目”等重点企业,按照“一策一筛、一企一策”的原则,以“数据匹配、政策找人”的方式,将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到户、精细辅导到位。重点对25项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税企工作群、举办纳税人学堂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辅导,确保政策广为周知,易懂能会。二是深化政策效应分析。结合政策落实情况,从多角度、多层面、多维度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分析,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各类分析报告16篇。充分发挥部门协同、政策集成的综合效应,保证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更完善、效果更显著。三是抓好政策落实督导。充分运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信息数据,从税收政策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两个维度,有效监控政策落实。通过明察暗访、督察督办、检查调研等手段,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截至12月份,共新增减免税费8691万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抓深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认真学习《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6项配套制度和1报告内容,探索“三为主一报告”制度,强化对“一把手”监督,积极构建“六位一体”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组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明察暗访17次,重点围绕“两个察访”开展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6类74个。深入开展 “宋来胜”案件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目的。制定纪检部门“一案双查”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2次。

2、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我局现有税务规范性文件4个,其中部分条款修改或变更的有3个,本阶段废止原有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制度,及时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有权机关审查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重点加强对影响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管理,并依法处理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3、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工作要求。按规定对海林市税务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开展一案双查,根据稽查局转交的稽查报告、稽查处理决定书等相关资料对案件进行案头分析,通过金三系统查询该企业发票领购情况,整理查询中发现的疑点信息;组成一案双查工作组,现场对案件涉及到的税收执法人员和企业人员进行问询,将案头分析中发现的疑点通过问询的方式一一解决。经问询,未发现7户纳税人所属的三个税务局及其相关执法人员存在执法过错,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通过一案双查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强化风险意识,遵守业务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做到监督检查常态化,切实做到“强纪律、守规矩、存戒畏、守底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完善。严格落实《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结合实际,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将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2、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制度稳步推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解决涉税争议和涉税相关法律问题上的重要作用。在解决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时及时征求法律顾问的相关法律意见。2021年法律顾问共向我局提供法律咨询十余次,解决了在社保费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税收征管、税务稽查中有关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整体提升了我局的税收法治水平。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

2、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一是根据省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相应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持续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对局内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情况进行调研,目前全市税务系统共有执法执勤用车(汽车)68辆、执法记录仪131台、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5台、摄像机5台、照相机4台、录音笔16只。二是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1+3+N”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专题教育培训和学习宣传,统筹做好本系统执法资格证件清理核发、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置,为基层部门配发执法记录仪39台、硬盘15台、数据收集终端5台。“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三是建立完善执法主体制度、执法资格制度、执法证件制度、权责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按照“谁产生、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及广大纳税人公示项目,使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政策和执行程序,包括减税降费政策、减税降费程序明明白白,对应收尽收、应减尽减要求清清楚楚。

3、探索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工作。根据《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牡丹江市税务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由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确定以绥芬河市税务局和东安区税务局两个单位作为试点实施单位,在风险提醒、约谈警示、自查辅导方面,暂缓税收强制执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和无主观过错不予处罚认定四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方式,实现公正文明执法。

4、组织开展第二阶段税收执法尽职调查。对标“1+4提升工程”,明确179条检查项目,成立6个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全市各县区局采取走访调研、查阅相关资料、核实疑点数据、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及暗访办税服务厅等调查方式,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厚植在履职尽责中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切实发挥督察内审职能作用。按要求对系统内各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对8个县(市、区)局开展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对4个县(市、区)局开展层级督察审计和专项审计。对市本级开展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开展专项审计。

2.持续开展风险排查工作。我局对“政策落实改进月”自查和“回头看”阶段各省区市税务局、各特派办以及外部监督发现的典型问题高度重视,根据总局、省局工作要求,按照督察内审司编发的风险提示深入对照自查整改,强化税收管理重大风险分析排查能力,由法制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按自查通知内容进行责任划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局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及第五轮巡视发现有关问题风险排查,聚焦突出问题,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逐一整改,2021年度,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已开展风险排查10期,减税降费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及第五轮巡视发现有关问题风险排查工作已开展5期,排查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3、深入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风险排查。本年已开展进一步开展现金税费征缴相关风险排查、整改推进“回头看”、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整改推进“回头看”交叉检查、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举一反三 回头看”工作,坚持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基层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中,聚焦建章立制、完善制度、查缺补漏,通过制度管人管事来规范内部管理,在落实机制建设方面,局领导以身作则、统筹推进、狠抓落实,通过完善制度、常态化警示教育,强化税务人员的法纪意识和底线意识,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并把现金税费征缴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对发现的问题已经立即整改,对无法整改的问题已建章立制,加强培训。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妥善处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2021年我局共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9件,受理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均为对稽查局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的税务行政复议。审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我局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对稽查局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进行了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证据认定和执法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最终对4件复议案件作出了维持处理处罚意见的复议决定,对4件复议案件作出了撤销稽查局处理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还有一件复议案件正在审理中。

2、谨慎对待诉讼案件。2021年发生的税务行政应诉案件共2件,均是经复议维持的案件,市税务局和第二稽查局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行政诉讼。对于税务诉讼案件,被诉单位积极应诉,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提交证据资料,落实应诉要求。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参加庭审。诉讼案件一审已审结,已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认真学习行政复议及应诉法律知识。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应诉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更好履行法律赋予的相关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权,市税务局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法律知识的学习,细化了各级复议机关的职能和责任,指导全市税务系统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的深入开展。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严格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主动公开的内容、主体、方式和渠道载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落实政务公开审查和保密审查责任,落实税务网站管理办法,对外公开信息按要求填写《信息公开及对外交流保密审查审批表》,由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和政务公开保密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审核,做到“先审查,后公开”,确保规范公开、合法公开。三是组织年报撰写工作。组织全市税务系统认真撰写政务公开年报,由市税务局集中审核后,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统一发布。

2、规范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加强门户网站管理。按照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对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板块的栏目设置、内容管理、制度规范等进行更新维护,及时补充各类公开信息。推进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组织基层局对牡丹江市税务局网站“区县频道”进行更新维护,确保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开要求。二是加强新媒体建设,加大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更新维护,结合当前税收工作热点每日推送信息,认真完成市政务公开办发布的各类信息推送任务。

3、持续开展“双公示”工作。按照市诚信办的双公示工作要求,2021年在“信用龙江”平台公示及时公示相关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和税务行政许可信息。

(九)健全法制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鼓励小微企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出9项措施,加快培育“小而美”企业;创建“纳税服务明星工作室”“心连心专家辅导工作室”14个,为新办纳税人和重点税源提供个性化服务300余次;联合牡丹江市诚信办,帮助企业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已注册1820户企业,成功授信21笔,授信金额3860万元,正在对接114笔,意向金额6.2亿元;推出税费征纳“双方访谈”、政策落实“零距离服务”等4大类12项服务措施。

2、大力开展智捷办税。推行“24×365”式自助服务模式,打造“十分钟办税服务圈”,实现企业缴纳税费“网上办”。建立牡丹江市个体养老保险费和医保费联网征缴服务平台,搭建银行柜台、网络、自助终端、手机微信多位一体的缴费体系,目前,访问量4.3万人次,办理缴费2.13亿元;依托“龙江税务”APP,今年7月份推出车辆购置税微信缴税,做到车购税申报缴税“无纸化”“便利化”“全时化”和档案管理“电子化”。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完善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度体制机制。及时对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充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会前学法的工作要求,在全面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之前进行会前学法,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

2、落实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日常化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工作、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执法督察落实整改工作等多项依法行政相关工作通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得到部署落实,全面推进了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税收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主要问题

1、干部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法治意识仍需要加强。当前的税收执法形势较为严峻,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税务干部执法风险不断提高。因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导致有的干部执法水平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这都需要以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提高。

2、法制机构配备力量仍有待加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中,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税收法治理念、法律专业知识储备等直接影响到法治工作的推行情况。目前,法律专业毕业、具有律师资格证的人员非常少,具备税收业务与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少之又少,这些都制约了本单位法治工作的推进,影响了法治工作质量快速有效提升。

(二)工作建议

1、及时更新税收法治理念。提高全体税务干部对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认识,认真领会法治、公平、争议、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树立法治思维,自觉形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2、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加强税法知识普及教育,使纳税人执法、懂法、自觉遵纪守法、提高全民依法纳税意识;丰富宣传手段,使广大纳税人能够全方位、多渠道了解税法内涵;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强化税务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等手段,使税务人员加深对税收基本法规的理解。

三、2022年税收法治工作谋划

(一)持续提升全市税务系统税收法治水平

一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继续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时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问题。二是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认真落实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提升“三项制度”工作质效,夯实各项制度基础性资料,注重与现行相关制度深度融合,注重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推行质量。三是加大深入基层单位进行法治工作调研的力度。积极深入各基层单位,通过座谈、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各单位在税收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寻求解决方案。四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和系统内公职律师的作用,研究各项涉法事务,帮助解决税收执法中的疑难问题。

(二)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内控监督平台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高风险问题,能够应用平台开展内控监督、督察审计、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二是强化税收执法日常考核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日常考评中的过错行为。三是推动主责部门完善内控监督平台中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维护,定期开展风险筛查,充分利用内控监督平台的信息化手段开展税收执法监督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一是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把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关,按照有件必备和绩效考核要求,在规范性文件制发时要及时向省局报备。二是继续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程序和要求和省局统一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会同稽查部门实现重大税务案件的应审尽审。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案件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

(四)加强税收法治培训工作

针对部分税务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基础知识薄弱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法制培训工作。一是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通过会前学法、集中学法等形式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二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税收相关法律的培训工作,树立税务干部的法治思维,规范税务干部税收执法行为,使税务干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三是结合案卷评查工作开展稽查典型案例评比活动。充分发挥税收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以典型案例提升税收法治水平。

(五)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

针对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发生的数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一是认真贯彻《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做好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和审理工作。二是积极组织对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培训,提升税务干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税收执法的能力。三是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其充分参与到复议和应诉工作中来,不断提升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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