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局、省局关于法治税务建设的各项要求,确保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刻领会并做好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委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和中心组理论学习第一主题,切实增强领导班子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局党委及党建工作处工作安排,及时下发学习文件及要求,布置全市税务系统各级党委及党组织,通过党委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按照“三定”规定要求,所属县级税务局都设置了法制部门。2021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修订,并在省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并指导系统各县 (区)税务局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将税务机构是否规范高效履职作为重要监督工作事项,对税务机关履职是否到位、部门协作是否顺畅等进行有效监督。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及时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到位,对履职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执法责任追究,并将情况传递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追究行政管理责任。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开展“一窗全办完”工作,在全市各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一窗全办完”窗口,通过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接,采取入住市监局窗口或建立联合服务窗口的方式,前置涉税服务。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打印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后,由“一窗全办完”窗口发放证书。发放过程中,由税务部门向新办纳税人讲解辅导应办理的涉税事宜,对进行登记信息确认。
落实总局、省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简并申请文书、减少材料报送、简化送达程序,最大限度地便利纳税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各类变相审批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市局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各县 (区)税务局扎实开展清理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坚决打破各种“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着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对以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存在或行使的变相审批事项进行梳理。
经过自查,没有发现大庆市税务系统各单位存在或行使变相审批现象。
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要求, 自2021年7月 1日起,在全市税务系统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不断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效,通过制定 《办税服务厅质效考核办法》,从制度落实、规范管理、人员培养与文明服务等多方面建立了量化考核指标,不断规范服务,推进标准办税,增促纳税服务水平提升;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加强部门沟通合作,积极探索“税务%2B政务”集成化服务模式,深入推进“不动产一件事”“企业开办一件事”服务改革,推行全市不动产交易场所同城通办服务,在办税中心等场所实行“一百小开办一站办结制”,推行“套餐服务”“清单服务”,从工商部门登记至税务部门业务完毕做到“两小时”内办结,企业开办时限缩短60%以上;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对办税服务厅实施“无障碍改造”,配置相关服务用品,细化服务流程,更好满足特殊的服务需求;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措施,各综合办税服务厅均设置现金缴费窗口,确保全面提供现金缴费服务,满足老年人缴费需求。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贯彻落实营商环境条例,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至真至诚优化纳税服务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政策精准辅导滴灌。充分利用红丽税务工作室、纳税人讲堂、办税服务厅、网络直播等载体持续开展多维度、多渠道的政策宣传辅导,结合实际开展精准“集中”培训,做到百分之百全面覆盖和点对点精准滴灌,帮助纳税人明晰政策口径和适用标准,确保准确理解和充分享受。二是提速服务,主推办税“非接触”。为巩固扩大“非接触”办税成果,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税,大力推行214项“非接触式”服务清单,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的方式办理税费业务,本年度发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共邮寄发票3000余件73万余份。三是开拓创新,不断扩展办税模式。积极拓展办税服务网点,在现有办税服务场所的基础上又建设了29个形象统一、内容规范的“云办税体验区”,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利的网上办税功能,同时通过远程问办系统提供外网帮办、内网审核服务,“一对一”辅导线上办理税费业务,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税费业务,织密服务覆盖网,扩大服务辐射圈。四是简化程序,切实提高办税效率。为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长,提高办事效率,精简流程,数字赋能,推出5类38项“简事快办”业务清单,在办税服务场所设置“简事快办”专窗,从取号、分流到办理完成,导税人员全程引导,帮助符合“简事快办”条件的纳税人取号快捷办理,快办窗口平均等待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在制定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落实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积极从规范性文件制定层面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开展权益性审核、合法性审核、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合规性评估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如起草与税务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积极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大庆市税务局严格落实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要求,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全年共组织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4次。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未经政策法规部门审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公室不予核稿,制定机关负责人不予签发。为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发布公告废止 《大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13年第1号),并按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各项要求。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大庆市税务局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组织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人员学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落实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 (试行) 》的各项要求,对重大税务案件和属于法制审核范围的其他案件做到应审尽审。全年共受理重大税务案件26件,其中对7件案件进行了书面补充调查,所有案件全部按照规定时限审结,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以规范行为为重点,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促进税务机关依法科学决策。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税务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开展年度督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强重大决策决定的程序性审查,对不经集体研究仅凭个人专断作出的决策决定,依情节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决策的合法性、准确性、科学性。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任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市税务局成立了 《意见》落实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推动、督促 《意见》改革任务的落实;审议并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大庆市税务局承担全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精确执法专项试点工作,切实增强全市税务系统执法规范性、统一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黑税办发 〔2021 〕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精确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将试点工作与推进我市“十四五”规划实施和法治大庆、数字政府、智慧政务建设相结合,守正创新,不折不扣做好改革试点各项工作,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在基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打造精确执法大庆样板。为全面加强基层税务所建设,大庆局配合省局进行了我省基层税务分局 (所)建设规范及职责清单编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规范提出合理性建议,同步进行相关工作调研,调研了34个基层分局所374名干部职工情况,岗位职责、办公场所和社区协作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所执法能力和科学设置岗位提出了意见建议。
(二)加大税务执法力度。大庆税务局严格落实税务行政执法的各项要求,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增强税务稽查执法力量。大庆市税务局稽查局坚持“举报畅通,有案必查”的原则,对外悬挂标识牌,向社会公布了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通讯地址、设立检举接待场所和检举箱;各跨区域稽查局和征收分局指定了履行举报中心职能的部门,负责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的接收,并按规定职责处理。按照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并严格保护检举人个人信息。自国地税合并至今,我局已发放检举奖励2次,共计2.71万元。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大庆市税务系统明确市、县 (区)两级税务机关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三项制度”推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跟踪指导、督促落实、组织评估等日常工作,明确了市局各相关科室在落实“三项制度”过程中学习培训宣传、执法信息化建设、人员装备保障、考核评议奖惩的具体职责,确保工作在末端落实,形成推进合力。通过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了执法文书的规范化和执法程序的规范化,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
为落实 《执法音像记录工作指引 (试行) 》,按照省税务局的要求,组织对执法记录设备进行采购,全系统各单位执法记录设备已经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求。当前,全市税务系统共有存储工作站1台,采集工作站13台,执法记录仪102台。
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市税务系统各单位严格落实 《关于修订 〈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的公告》 (黑税公告2018年第3号)要求,规范本单位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实施后,大庆市税务系统对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通过实施“首违不罚”解决了一些企业的后顾之忧,以某科技公司逾期申报违法行为为例,该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之前该企业通过“银税互动”成功申请贷款,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将无法再次申请优惠利率的政策,“首违不罚”制度实施后,企业的后顾之忧解决了,“首违不罚”体现了税收执法宽严相济的作用,使纳税人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税收执法的温度。
深入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
机制,确保稽查执法公正公平公开。推行重大税收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和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探索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创新方式方法,发挥税务机关在诚信纳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向社会主动公开 A级和“黑名单”纳税人,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依法提供更多便利,对纳入“黑名单”的纳税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宣传,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的双向合力,为诚信纳税营造良好氛围。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实际,采取灵活方式宣传普法,抓实干部职工法律教育培训工作。利用专业优势,持续深入镇、村、企业等一线,开展税收法规方面的指导培训工作,促进基层干部群众提升法律意识、提升依法纳税能力。
严格执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认真开展执法人员税法知识培训,统一组织全局新入职公务员参加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并做好执法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主体资格,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完善紧急突出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格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有紧急重大事件,不迟报、漏报、瞒报。切实加强工作值班值守。各单位严格落实政务值班、局领导带班等制度,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安排。严肃值班纪律,严禁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做好工作衔接,保持通讯畅通。
保证办税服务正常运转,扎实做好办税服务厅安全管理、应急保障和舆情监控,维护办税服务厅工作秩序,严防负面舆情发生。
强化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各办税服务厅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切实提高办税服务厅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正常办税秩序。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大庆市税务局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要求做好税务行政案件审理,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征纳矛盾的重要手段,积极发挥复议机关化解矛盾的作用。 2021年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决定不予受理1件。受理的两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准予撤回复议申请1件,驳回复议请求1件,案件办理中,在复议文书详细说明了做出复议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上3起案件复议申请人均未再提起行政诉讼。做好复议系统的使用并完成了复议应诉年度工作报告和统计分析。
(二)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2021年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4件,其中,对税务行政征收决定不服1件,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3件,现一审均已审结,一审裁定2件、判决2件,税务机关均胜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上4起案件均有税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同时积极组织公职律师和法制部门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提高诉讼业务能力。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发挥内外监督合力。强化督察审计、督导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持续做好税收执法考评,加强内部控制监督。认真落实 《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在税收执法过错考评、内控疑点数据核查、督察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执法责任追究,发挥税收执法责任制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作用,全年共对41人次进行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在严格开展执法责任追究的同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法依规容错纠错,有效减轻一线税务干部的心理负担和工作压力,做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税务干部担当作为,进一步提升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水平。
(二)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成立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分拨分批下发了省局传送的风险信息。将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发现的涉税问题及有关情况和第二批税收重点工作督查发现的共性问题逐项分解落实形成自查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每项自查任务的牵头科室及配合部门,召开自查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市局机关各部门对照任务分解表认领自查工作任务,涉及到基层局的任务由牵头科室负责传达落实,牵头科室对自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自查报告及自查台账,对发现问题跟踪做好整改。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强化督察内审职能作用,将监督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有力规范税收执法,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防范化解税收工作风险,有效发挥督察内审监督的基础性、保障性、治理性作用。按照“任务推进到哪里,督察督办就跟进到哪里”的工作要求,对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电子专票推行、个税汇算、煤电保供和中小微缓缴税费等工作跟进督导、全程督导。加强风险自查排查工作,把内部监督挺在外部监督前面。组织开展疑点数据核查,全面排查税收执法风险。做好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税费征收管理安全。做好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工作,深度查找税收执法风险。配合做好“一案双查”工作,确保税务干部依法依规履职。
(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大庆市税务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局、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指导市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县 (区)税务局抓好政务公开任务落实等工作。大庆市税务局以门户网站为重要发布平台,加强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对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再次进行明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不断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源头管理机制。
(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大庆市税务局在行政执法、民事活动中守信践诺机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没有发生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问题。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参与黑龙江省涉税信息保障平台 (二期)开发测试工作,大庆局结合实际工作,针对平台操作手册、平台功能设计、流程建构、具体操作环节等提出100余条有价值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为确保黑龙江省涉税信息保障平台 (二期)如期上线应用做出杰出贡献,受到省局及省财政局充分肯定。全年通过全省涉税信息保障平台 (二期)接收并开展风险应对11户次,入库税款468.49万元。积极开展大数据算法模型的研发、设计工作,广泛征集并积极研发设计,全年共计上报省局7个大数据算法模型,包括大额预收账款挂账隐匿收入分析模型、成本大于收入指标模型、房产租赁销项发票金额与房产税从租计征计税依据比对异常模型、汽车整车制造行业多抵进项税额分析模型、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异常模型、房地产开发行业预收账款增加额大于增值税预缴申报销售额分析模型、零售业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占比异常分析模型,其中市局税收风险管理局研发设计的大额预收账款挂账隐匿收入分析模型和汽车整车制造行业多抵进项税额分析模型被省局采纳并上报总局。
全面开展社保费金三并库上线工作。1月3日,全市11个县区局除经开区局 (无社保计划)外,其他各局所辖企业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系统中首笔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以及医疗保险缴费及补缴业务全部顺利开票成功,标志着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 (标准版)上线推广应用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为进一步规范社保费管理,提升社保缴费水平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全市征管、社保、信息及办税服务厅等近百名税务干部经过30多个日夜的连续作战,辛勤付出,确保了社保费 (标准版)的顺利上线、平稳运行;确保了社保费 (标准版)与人社、医保部门社保系统无缝对接、信息共享通畅;确保了缴费人端软件平滑转换,业务办理顺畅。
(二)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对存在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为诚信纳税市场主体提供“增值”服务,公告纳税信用 A级纳税人名单。联合营商部门,依托“信用中国 (大庆)”共享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对企业第三方涉税信息、财务信息、生产经营等涉税信息收集,对风险数据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和筛选,增强发现风险、分析风险和阻断风险的能力。对纳税人进行风险等级排序,对暂未发现风险的纳税人不打扰;对低风险纳税人予以提醒辅导;对中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税收风险应对和税务稽查,打击税收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加强对企业第三方涉税信息、财务信息、生产经营等涉税信息收集,对风险数据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和筛选,增强发现风险、分析风险和阻断风险的能力。建立“动态信用+数据应用+指标监控+差异应对”一体化运行机制,实行“清单化、平台化、智能化”监管模式,今年以来,对D级纳税人加强监管检查,通过疑点识别和风险提醒应对,指导纳税人自行入库税款及滞纳金,指导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税收风险。强化内外部数据归集和应用,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打造“有温度”的税收法治环境。
树立“互联网+督查”思维,提升税收执法督察审计工作效能。
结合“互联网+税务”的要求,依托大数据实现对税务机关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利用现有信息系统的风险预警功能,对发现的风险数据及时进行核查和纠正,有效地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应用大数据模式进行督审数据分析,提高督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积极推进落实 《“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大庆市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大庆市税务系统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协调小组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落实税务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行政、依法治市、依法治税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大庆市税务局能够积极落实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大法治问题均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通过会议研究审议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有关重要制度,定期听取全市税务系统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并审议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专项督查情况报告,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完善法治税务建设推进机制。大庆市税务系统将“法治基础建设”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强化该项指标引领作用,加大考核力度与频率,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在大庆市税务系统落实落地。为了更好地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了“分级管理、分级抓”的工作思路。围绕上级工作部署和工作重点编制绩效指标,力求真实准确、符合实际。通过“行政复议”、“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三方面进行考评,有效保证了各项考评内容真正的与日常依法行政工作融合,确保绩效成绩能够体现工作成效的目标。合理运用绩效考评结果,使绩效考评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和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质效的目的。
(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大庆市税务局党委班子带头学习 《宪法》和 《民法典》,把法治教育纳入大庆市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依托“学习兴税”平台等资源,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组织宪法知识测试,把民法典作为开展督察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监督的重要标尺,对税务机关违背法律法规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督促整改,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结合“三定”配齐配强法制机构,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大庆市税务局现有公职律师9人,在所在岗位积极发挥作用,组织公职律师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复议和应诉工作,有力促进了大庆市税务系统税收法治建设。
(四)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注重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税收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自主学习、网络测试等多种方式,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宣传学习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全体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
2022年,大庆市税务局将继续做好法治税务建设,完成上级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深化《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落实。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并向社会公布,这是我国税收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大庆市税务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 《意见》落实,更好服务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二是推进精确执法试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精确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印发系统各单位。在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进精确执法试点,将试点工作与推进我市“十四五”规划实施和法治大庆、数字政府、智慧政务建设相结合,守正创新,不折不扣做好改革试点各项工作,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在基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打造精确执法大庆样板。三是打牢各项税收法治工作基础。
深入抓好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 -2025年)》工作任务落实,推进多部门联动,工作形成合力,落实总局、省局关于做好税收法治工作的各项要求,在省局业务处室的指导下,夯实大庆市税务系统法治工作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