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浩鑫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1083MA1F610LX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孙嘉阳、柴家栋、王磊等人,自2022年3月1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3月1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