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西安区税务局2022年3月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将2022年3月份认定的“非正常户”名单予以公告,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西安区税务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西安区税务局2022年3月非正常户认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