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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度第二批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19 10:03 信息来源:七台河市税务局稽查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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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印发《2022年税务稽查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局要求决定开展七台河市税务局稽查局2022年税务稽查双随机抽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对采煤业行业的企业进行定向随机抽取。

二、检查年度

采煤业行业的企业检查年度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三个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检查方式

根据《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企业自查和稽查局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保证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合理适度。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5日)

组织检查名单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自查,辅导企业参考《税收自查通用提纲》,在自查期限内进行全面、彻底自查。检查部门辅导企业撰写《企业自查报告》,填好《随机抽查对象自查补税明细表》(附件2),并督促企业按期缴纳自查应补税款。企业应与自查结束前将《企业自查报告》及《随机抽查对象自查补税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上报至案源管理部门存档,案源管理部门将自查税款录入“金税三期”系统作为稽查查补收入。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9月1日)

自查结束后,对拒不开展自查或自查不到位的,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市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检查部门按照案源部门推送的重点稽查对象开展检查,保质保量的完成重点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提高服务水平,精心组织辅导企业自查

要全面辅导和支持名单内企业开展自查。对自查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自查内容、期限、联系人等,督促其在自查期限内开展自查工作;做好查前入户辅导工作,帮助企业参考《税收自查通用提纲》和相关指导意见进行全面彻底自查;辅导企业对自查发现的应缴未缴税款、滞纳金,撰写《企业自查报告》、填写《随机抽查对象自行补税明细表》,对企业反馈材料及时予以确认,协助企业办理税款入库手续。

(三)依法实施检查,确保重点检查取得实效

1、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合理调配检查人员,加强查前辅导培训,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等事项。

2、市局稽查局可对重点检查工作开展督导,对各检查组检查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对检查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责令重新检查。

3、对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威力,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附件: 随机抽查企业名单 .xls


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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