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税务局欠税公告(2022年1季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2年3月31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税务局欠税公告(2022年1季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