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税务局2022年5月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0日
非正常户公告2022.0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