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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税务局2022年5月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0 16:06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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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0日


非正常户公告2022.0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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