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税稽一 通 〔2022〕 9 号
七台河妇产医院(纳税人识别号:91230900695247674X):
事由:1、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2、如实提供涉税资料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2001年4月28日)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通知内容:责令你十五日内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