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五常市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涉税约谈。因法人及财务负责人联系不上,注册地址不实,《约谈通知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约谈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五常市税务局开发大街办公区408室领取《约谈通知书》书面文本。名单如下:
1.五常市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蔡秀云 纳税识别号:9123018456540319X5
国家税务总局五常市税务局《约谈通知书》送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五常市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涉税约谈。因法人及财务负责人联系不上,注册地址不实,《约谈通知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约谈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五常市税务局开发大街办公区408室领取《约谈通知书》书面文本。名单如下:
1.五常市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蔡秀云 纳税识别号:9123018456540319X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