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2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