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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哈尔滨市“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工作措施

发布时间:2022-08-17 10:18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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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任务类别任务事项具体措施
1一、诉求及时响应(一)
需求快速响应
健全完善“一把手走流程”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执行省税务局下发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梳理“一把手走流程”发现办税缴费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积极向省税务局提出优化流程建议。
2深入分析2022年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结果,准确掌握纳税人缴费人共性需求,结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细化落实省局推出的办税缴费便利服务举措,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服务。
3严格落实涉税涉费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广泛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对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响应合理诉求、回应关切。
4通过“非接触”方式开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根据需求调查结果,深入分析我市问题原因,为纳税人缴费人分级分类服务打好基础,不断提升税收管理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5推进12366热线与“云呼叫”电话咨询服务平台的转型升级,做好咨询服务“一线通答”的前期准备工作。抓好12366共享知识库业务培训。
6推广运行“云呼叫”热线服务系统。推行“1个号码+N个坐席”服务模式,“一号接入,内部呼转”,实现对外公开纳税服务咨询电话有记录、可查询、可追溯、可监管,提高电话接通率和问题解答准确性。
7推行“即时办”远程征纳沟通平台。在松北局和南岗局试点基础上,全市推广“即时办”平台,拓展线上业务办理范围,即时响应纳税人诉求。
8开展税费服务体验活动。针对税务部门推出的重大税费改革措施,邀请税费体验师开展前期体验活动,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
9按照省局部署进一步落实涉税文书电子推送,税务机关对经纳税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文书的要使用电子送达,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轻征纳双方负担。 
10探索“税意达”行为洞察研究,通过大数据,做好税务事项事前、事中提醒和事后管理,为全省全面推行打好基础。
11(二)
政策及时送达
深入开展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辅导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开展依法诚信纳税缴费典型宣传推介。
12积极组织向省局“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题投稿,集成展示并持续更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及解读信息;积极利用二维码等载体开展税费支持政策宣传,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查阅渠道。
13结合本地纳税人缴费人特点,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制发“拳头”宣传辅导产品,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培训辅导工作方案》要求,分阶段、分对象、多轮次做好面向税务人员的专题培训和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培训辅导。
14区分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费)人员等不同类型,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更具针对性的税费优惠政策推送。根据相关部门业务需求开展税费优惠政策信息数据提取工作。
15配合省局做好办税服务厅直联点和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与基层办税服务厅直连点的联系,及时发现政策落实、系统支撑、纳税服务方面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16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税收大数据优势,精准识别定位政策匹配的市场主体,畅通广覆盖、交互式的政策推送渠道,完善网格化服务责任制,确保政策高效直达、应享尽享。
17围绕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等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产品,通过税务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进行政策宣传。
18全面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用好用足地方政策权限,强化政策支持力度,以“大数据+网格化”服务为抓手,线上、线下并行,对纳税人开展精准政策推送和精准纳税辅导,提升纳税人遵从度,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19将研发费有关税收政策作为汇算清缴培训的重点内容,强化宣传辅导,精准服务。会同科技部门联合搞好培训服务。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督察内审处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优惠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和抽查工作的通知》(黑税数便函[2022]3号),贯彻落实省局工作要求,针对省局抽查发现问题并推送给地市整改的数据,清分下发给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整改,按照双反馈机制推送各主责处室复核整改情况,将整改结果汇总后上报省局。
21(三)
问题实时解决
积极拓展征纳互动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纳税人端税费办理渠道的征纳互动服务,云办税体验区、云桌面增加一键呼叫功能实现征纳互动“办问结合”,实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2在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收扣缴客户端,按照省局要求推广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在出具高频的表证单书上自动套印工作,提升办税效率。
23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办税服务厅、纳税人需求调查、座谈走访、税务体验等渠道收集汇总整理各区、县(市)税务机关遇到的咨询集中、反应较多的政策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24做好日常工作中的政策问题收集工作,建立咨询台账,对反应较多的问题,集中研究解决,不能解决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上级税务机关。
25推广“马丽工作室”为民服务相关经验做法,树立本地特色服务品牌,建立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机制,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真切感受到税务部门便民为民的真心真情,推动形成征纳双方互相理解支持的良好局面。
26(四)
关注个性需求
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加强服务保障,进一步优化线下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先办理服务。
27抓好龙江税务APP等软件适老化改造、功能优化升级后的宣传、培训、辅导工作。
28依照《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的情形,依法认定减免事项。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出的困难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困难减免税的核准。
29结合本地纳税人缴费人群体特征,优选俄语、英语、日语、韩语等外语人才,组建由税务人员、志愿者组成的税收服务团,消除语言沟通障碍。
30二、智慧办理更便捷(五)
提升网办体验
落实总局“非接触式”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力争实现所有事项全程网办并牵头抓好培训工作。
31拓宽自助办税渠道,建设税银、税邮、税企、园区合作税e站、自助办税微厅。整合优化办税服务资源,试点建设5G智慧办税服务厅,逐步实现“零窗口”办税,
32基层分局(所)统一设置网上办税体验区,由办税厅窗口人员承接远程问办任务,为纳税人通过云办税体验区渠道咨询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便利,提供“可视化”办税新体验。
33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积极推广税收完税证明线上开具服务,加大电子税务局宣传辅导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开具完税证明业务,提升税收票证获取便利性。
34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积极配合营商、市监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深化数据共享应用,精简企业开办流程和手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应用。
35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优化办税缴费流程,压缩办税缴费时间,减少办税次数,实现开业秒办、变更免办、申报优办、注销智办、远程问办、在线导办等服务。
36布置区、县(市)局对电子税务局环境保护税申报数据批量导入功能,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线上或者线下培训辅导,确保纳税人填报完成后即可线上提交。
37落实税务总局、省局扩大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范围工作要求,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加强宣传辅导,细化跨省电子缴税办理流程,明确办理程序,帮助纳税人实现跨省异地办理电子缴税业务。
38抓好电子税务局移动端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掌上办理功能模块的培训辅导,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39积极与房产部门沟通,实现数据共享,并与不动产等有关部门协作,推动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税模式,实现不动产业务网上办理。
40利用信息化手段,完成数据转换对接,一次登录、一填到底,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切实减轻办税负担,提高办税质效。定期收集整理纳税人和基层税务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做好简并税费申报工作的效应评估。
41(六)
精简办理流程
根据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相关要求,落实好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工作,并以动态管理为主、纳税人申请调整为辅,大幅简化发票申领流程、环节和相关文书。
42按照省局统一工作部署,落实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以及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4个事项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简化事项办理程序。
43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落实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和全省通办事项,完善需求征集机制,向省局反馈纳税人跨省办税缴费需求,积极推进跨区域通办,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理税费业务。
44按照总局、省局统一部署,落实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的措施办法,明确办理流程,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便利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45建立完善不动产登记联合办理平台,实现“一次受理、自动分发、集成衔接、一网联办”。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协作,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推动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进程,加快手机APP、小程序等开发利用,推动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全程“掌上办”向县(市)延伸。
46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对纳税人进行宣传,正确引导舆论。有针对性地面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和分类指引。提前准备问题解答口径,密切监测相关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7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密切沟通、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确保合并申报平稳实施。统筹考虑信息化水平、征管基础等实际情况,提早研判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加强征期申报情况跟踪监控,确保简并申报平稳实施。
48实时掌握申报情况,建立健全征期提示提醒机制,在征期结束前的3个工作日内,充分利用电话、微信群、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对纳税人当期应履行的申报纳税事项进行提示提醒。
49(七)
减少资料报送
落实税务总局、省局工作安排,将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
50落实总局、省局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试点工作安排,进一步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
51落实总局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减少纳税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52配合总局、省局落实好保留税务证明事项清单,加强宣传辅导,让纳税人缴费人知晓税务证明事项清单内容,切实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53(八)
便利发票使用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做好我市相关制度规定的立改废释,并按照省税务局安排做好培训、辅导、执行等相关工作。
54落实总局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方案,加大宣传辅导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提高社会满意度。
55落实总局试点工作安排,深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首票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线上多渠道精准服务,同步提升线下网格化服务效能,显著优化纳税人体验。
56完善电子发票服务保障体系,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57按照省局部署分步实施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工作。
58(九)
提速退税办理
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我省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自贸区内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59落实省局关于推进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宣传辅导力度。
60按照省局统一工作部署,依托电子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退税业务实现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功能,纳税人可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
61三、分类服务更精细(十)
助力大型企业
提供大企业税收确定性服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升大企业纳税人满意度。
62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开展大企业集团遵从评价,根据企业集团遵从度,提供差异性服务和管理措施。
63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开展税企数据互联互通,降低大企业集团办税成本,提升纳税人服务体验。
64通过线上沟通渠道,适时推送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助力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政策。
65与部分遵从意愿强、遵从能力高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提供定制服务,组建税务骨干专家团队,“一企一策”制定规划方案,积极提供税收合规遵从评价服务、复杂涉税事项事先裁定服务、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处理服务、税收风险防范化解服务,确保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效能发挥,助力企业集团做大做优做强。
66组建税务骨干专家团队,制定规划方案,积极引导大企业集团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为企业提供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建议书或个性化服务手册,确保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效能发挥,助力企业集团做大做优做强。
67(十一)
扶持中小企业
按照上级工作安排,梳理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及时向省局提出推送需求,开展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帮助纳税人算清算细减税降费红利账。
68开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宣传服务月活动,做好税费政策分级分类宣传,定点对接、精准推送,使每名干部都成为政策宣传员、辅导员,促进纳税人自觉遵从。
69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题调研,持续深入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点对点帮扶,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70与工商联、金融局、银行等金融机构携手商会、行业协会开展“税担银、解难题”活动,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推送信贷需求,深化“税银互动”合作,助力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71联合各级工商联,持续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为小微企业送政策、优服务、助成长,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72(十二)
完善缴费服务
利用网站、微信群、各类媒体以及12366咨询电话等方式,加大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宣传,确保缴费企业和缴费个人知晓办理流程、方式及时限。指导基层局做好培训辅导工作,积极为缴费企业和缴费个人做好政策解答及缴费服务。
73根据省局与人社、医保部门软件流程设置规定,严格履行网上办理退费手续,为缴费人提供最大退费便利,让缴费人走“网路”,不跑“马路”。
74加强与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落实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分类资助参保缴费政策。
75以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社保费政策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宣传和缴费服务主题活动。
76按照省局编制电力能源类、土地出让类等非税收入征缴流程,编制相关缴费指引相关规定,对基层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和科(所)、股网格员开展宣传、辅导,做到每名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征缴流程和缴费方式,最大限度的提升缴费服务水平。
77积极落实省局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等非税收入项目自动预填申报征收方式对基层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和科(所)、股网格员开展宣传、辅导工作,切实提高缴费人申报操作便利化。
78按照省局的统一工作部署,在实现单位缴费“网上办”,自然人缴费“掌上办”多元化缴费方式的基础上,与人社、医保部门共同优化线上参保+缴费的通办机制,实现部门之间线上互联、社保经办、税务缴费线上“一窗通办”模式。实行线下联合办公,派出税务业务骨干进驻同级人社、医保经办中心,大力推广“一厅通办”、“一站式服务”,全方位实现参保群体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79按照省局的统一工作部署,积极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工作,加强新就业形态的就业人员民生保障。
80按照省局的统一工作部署,优化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单,缴费人申报即可自动享受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
81(十三)
服务个税汇算
积极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与涉税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党团组织的沟通联系,组织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在校学生等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各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宣传辅导,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红利。
82多渠道征求、掌握、了解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费的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的填报方式的需求和相关建议,归纳汇总后上报省局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待相关功能优化后,做好宣传和辅导,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
83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分阶段、有侧重地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引导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如实、准确办理年度汇算申报补(退)税。
84宣传推广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备份功能,使扣缴义务人在更换设备后恢复数据更加便利。
85采取“线上”发送ITS系统站内信、利用微信群发布等“非接触”方式开展提示提醒,广泛宣传个税申报表预填服务功能应用与操作;组织税务人员或志愿者团队“送政策、送操作”开展上门辅导服务,并借助扣缴单位向纳税人广泛宣传预填服务的优势和便捷度,积极引导纳税人全面应用。
86四、执法监管更公正(十四)
优化执法方式
按照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市场主体歇业涉及税收征管工作要求,并做好相关的信息系统岗责配置,落实相关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对税务注销即办情况的监控,确保制度有效落实,更好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87积极落实好总局出台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规范,按照征管规范要求管理好非税收入日常征管工作,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
88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89按要求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开展非强制性执法工作,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90指导基层分局认真落实第一批和第二批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按月做好哈尔滨市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统计工作,并向省局报送《税务行政处罚及“首违不罚”情况统计表》。
91按要求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92把依法依规作为组织税费收入工作必须坚守的原则底线,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93配合总局、省局做好权力监督工作,落实好总局发布的《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优化执法方式,持续督促规范公正执法,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94(十五)
加强精准监管
按照省税务局部署,开展虚假代开发票专项治理,依托信息系统,对自然人代开发票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判定,对自然人发票发票流向进行监控,对涉嫌违法代开发票的行为及时阻断,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虚假代开发票行为。
95加强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积极引导纳税人从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依法处理部分高收入人员分拆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违规利用核定征收逃避税问题,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96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等关于退税审核的相关规定,不断强化税务稽查“以查促管”作用。严格落实《税务稽查建议制度》,将在税收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税收征管漏洞或者薄弱环节或者相关工作建议通过规范文书向税收征收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强化税务稽查与税收征收管理部门之间的互动与协作,促进预防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97充分运用双随机选案方式,深度分析疑点信息。对申请退税后已审核退库的,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对批发零售、房地产等行业可适当提高抽样复核的比例和数量。对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及时跟进处置,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98不断强化税务稽查“以查促管”作用,严格落实《税务稽查建议制度》,将在税收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税收征管漏洞或者薄弱环节或者相关工作建议通过规范文书向税收征收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强化税务稽查与税收征收管理部门之间的互动与协作,促进预防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99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对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坚决予以责任追究,持续督促规范公正执法。
100落实“双随机 一公开”制度,规范实施“五步走”策略,聚焦高风险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高收入人群,提高预警和监管能力,开展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严防税收流失风险。
101按照总局、省局部署,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精准监管,开展文娱领域税收治理,稳妥有序做好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和事后抽查。
102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严厉精准查处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为守法守规纳税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103按照上级工作安排,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
104严格按照省局要求开展督查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同督察内审、巡视以及相关处(室)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105有针对性地细化督查内容,严格落实督查立项、准备、实施、反馈、总结、整改各环节任务,确保上级的要求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106建立整改台账,对表推进,对账销号,持续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努力让系统督查成为提升工作质效、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精准监管的重要途径。
107(十六)
保障合法权益
安排专人承接总局、省局推送的舆情风险,做好人工涉税舆情监测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补充完善监测扫描系统字库,细化工作台帐内容,定期开展涉税舆情分析。
108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做好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岗位设置;及时组织学习培训,指导相关人员准确把握审核的标准与内容以及操作方法;统筹协同推进,加强与税务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政策法规部门的衔接,协同做好审核工作。
109做好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工作。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行政复议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专业化优势,通过集体讨论对复议案件做出处理意见。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按要求参与庭审工作。
110探索实施“枫桥式”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探索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妥善就地化解涉税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分局(所),大事不出县(市、区)局”,在维护税法刚性的基础上,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1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出台后,做好落实和宣传,让纳税人缴费人知晓权利和义务,厘清征纳权责边界。
112五、税收共治更聚力(十七)
推进部门联动
落实省局关于深化税务、海关两部门数据共享、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以及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的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推广工作。
113积极落实省局提出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加强与残联的信息共享,最大限度的方便企业办理残疾人安置情况认证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14充分利用省税务局与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的互联互通共享平台,做好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各项非税收入的申报、缴纳工作,切实减轻缴费人缴费办证相关资料报送负担。
115按照总局、省局的有关部署开展部门联动工作,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利用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方便纳税人办理有关政务事项。
116(十八)
深化国际协作
围绕“一带一路”倡议,打造专业团队,为“走出去”企业特别是对俄投资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
117按照税务总局、省局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帮助纳税人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降低在东道国的税收负担。
118按照省局提取的外商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数据和下发的具备再投资能力企业名单清册,精准对接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助力符合条件企业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政策。
119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工作,通过视频宣传短片的形式,积极服务“一带一路”企业,对“一带一路”企业的诉求,第一时间辅导,解决实际问题。
120协助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做好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准备工作,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收合作,共同持续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
121(十九)
促进社会协同
依照出台的相关措施,建立第三方诚信“红名单”目录,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122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文件要求,联合有关单位开展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
123对受到惩戒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曝光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并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
124落实税务总局、省局编制的税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125(二十)
拓展信用应用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申请参加评价,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126按照总局、省局部署,严格落实纳税信用修复工作,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强化纳税人信用意识。
127落实省局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纳税信用。
128落实优化守信激励措施,为守信纳税人在跨省迁移、发票使用、税收证明等事项办理时给予更多便利。
129加大对依法诚信纳税缴费典型的宣传推介力度,同时加大典型案件常态化曝光力度。认真落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持续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
130向纳税人及时推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提供纳税信用动态预警提示服务,引导纳税人按图索骥,精准纠错,帮助企业避免因失信行为积少成多而导致纳税信用等级下降的问题。
131落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132积极联合市场监管、人社、医保等部门出台办法,主动推送纳税信用A级名单,为守信纳税人推出更多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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