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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在线访谈

发布时间:2022-09-29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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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2022年9月29日 9:30-10:30

访谈嘉宾: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朱旭(图片中间);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姜亚斌(图片左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一级主任科员方瑞(主持人、图片右一)。



访谈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组织的在线访谈,今天举办的是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出口退税政策问答在线访谈(第八期):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朱旭、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姜亚斌为大家解答问题,下面有请网友提问。【2022-9-29  9:31】

网友:国家出台了对信用好的企业阶段性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的规定,请问阶段性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2022-9-29  9:33】

朱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劳函〔2022〕83号),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税务部门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到期将视外贸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间要求。

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是指出口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和二类的出口企业。

正常出口退(免)税,是指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现行规定且不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出口退(免)税业务。【2022-9-29  9:41】

网友:我公司是一家出口汽车零部件的外贸企业,今年2月出口到乌克兰一批汽车零部件,价值10万美元,由于受俄乌冲突影响,国外客户拖欠货款,这批货物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6月30日已经收到了保险公司的保险赔款,请问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吗?【2022-9-29  9:43】

姜亚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附件1)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政策执行时间为自2022年6月21日起。其中:附件1第九条规定,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提供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

你公司因国外客户拖欠货款无法收汇,由于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取得了保险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符合视同收汇条件。自2022年6月21日起,你公司只需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2022-9-29  9:56】

网友:我公司是一家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2012年因前期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导致结转未能抵减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5万元长期挂账,请问该如何处理? 【2022-9-29  9:58】

朱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进料加工出口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因前期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结转未能抵减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企业进行核对确认后,可调转为相应数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你单位是一家生产型进料加工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符合政策规定。你单位可以在对这笔挂账业务进行核对确认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转为相应数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22-9-29  10:07】

网友: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想及时了解出口退税最新政策和出口退税业务办理进度,应该如何办理?【2022-9-29  10:09】

姜亚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五条规定,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及管理要求的更新情况、出口退(免)税业务申报办理进度,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出口退(免)税政策更新、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尚有未用于退(免)税申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已办结出口退(免)税等提醒服务。

你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订阅相关提醒服务后,就可以通过相应模块及时收到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退(免)税政策更新、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尚有未用于退(免)税申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已办结出口退(免)税”等提醒服务。【2022-9-29  10:16】

网友:我公司是一家新办出口退税备案的医疗器械外贸出口企业,今年6月首次发生出口业务,请问该如何办理出口退税?【2022-9-29  10:18】

朱旭:按照日常退税流程,新办企业需通过实地检查后才能办理出口退税。为减少退税流程和办理出口退税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未发现涉嫌骗税等疑点或者已排除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应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办理退(免)税:在该纳税人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前,可先行按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再进行实地核查。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容缺办理”申报应退(免)税额的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你公司作为一家新办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100万元限额前,可先行按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再进行实地核查;在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100万元限额后,超过限额的部分需待实地核查通过后再行办理退(免)税。【2022-9-29  10:27】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如果广大网友还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拨打黑龙江省纳税服务热线12366,谢谢大家的积极参与,各位网友再见!【2022-9-2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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