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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庆安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10:17 信息来源:庆安县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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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黑税办便函〔2023〕1号)要求编写,分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庆安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庆安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省、市税务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热点、难点,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对纳税服务、疫情防控、税收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支持力度。

   (一)主动公开。2022年度,通过绥化市税务局网站“区县信息公开”子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6条,全年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度庆安县税务局按照《条例》及《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2年度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做好与各部门责任分工、日常对接和公开留底工作,各部门主动上报公开信息,加强区县信息公开频道维护更新工作。

   (四)平台维护管理。定期更新工作动态,实时更新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各类信息,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质量,通过列表、超链接等方式加强内容管理。

   (五)监督保障。定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事项检查,对区县信息公开频道内容格式、内容、时效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信息上传、制作、审核环节把控,引入综合绩效管理考评机制,实行定期通报考核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方面,仍有改进空间。逐步完善信息审核编辑发布流程,严把政务信息公布关。加强对行政执法类公示信息内容的采集准确度,公示时间和公示内容要注重实效性,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础上,内容涵盖符合纳税人、缴费人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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