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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
关于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16:57 信息来源:双鸭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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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务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写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编制和数据统计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将通过双鸭山市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双鸭山市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33号,邮编:155100,电话:0469-6100225,6100690,电子邮箱:syssw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按照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关于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不断建立健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公开政府信息,为我市税务营商环境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双鸭山市税务局发布信息1891条,其中在政务公开网站发布信息296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446条,总阅读量5695人次,关注量27920人次;通过省级以上媒体的报纸、客户端等融媒介发布宣传信息149条;4月召开“减税费优环境促发展”新闻发布会,首次采取快手直播的方式与当地市民近距离接触,解答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若干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市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2022年我局共收到公民通过依申请公开渠道,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2件,已依法办理完毕。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诉讼、举报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优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通过电视、报纸、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聚焦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落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在微信公众号通过图文、视频等形式解读,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强化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管理与更新,提供便民的办事渠道和咨询反馈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在对外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实行日常监督考评和年度绩效考评相结合,形成共同推进政务公开的良好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细化并落实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在创新性政策解读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碎片化的情况等,将在今后工作切实予以改进。

2023年,市税务局将紧紧围绕省税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的各项要求,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升公开质效。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考核考评相结合,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提升信息的发布质量和效率,推动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方面取得新突破。二是发挥融合效应。加强双鸭山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与微信公众号的融合运用,紧紧围绕公众普遍关心热点问题或重大政策,做到多平台、高频次发布政府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规范性的持续提升,提高解读回应的整体水平。三是创新公开载体。对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完善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创新公开载体和传播手段,以多媒体融合建设为重点,探索网络媒体、短视频、直播等活动策划,传播“双鸭山税务好声音”。四是提升干部素质。通过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干部队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策的把握能力,提升对政务新媒体运维的专业能力,切实做到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府信息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专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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