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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10:48 信息来源:红岗区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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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北54307室,邮编:163511,电话:0459-6788140,电子邮箱:dqhgsw@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决策部署,按照总局、省局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规范公开、高效满意的原则和目标,围绕税务工作主题主业主线,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向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详实、准确的涉税资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在区局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栏目,包含机构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等内容,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在办税服务厅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对纳税人公开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2022年,我局未接到任何单位及个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2年,红岗区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提供、更新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布已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和专人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检查做好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发生泄密事件及舆情风险。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红岗区局主要依托市局门户网站区县信息公开版面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同时,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明确责任内容、加强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五)监督保障方面

红岗区税务局全面学习贯彻《条例》内容,强化岗位职责,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我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严格考核。日常工作中,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指导,定期查缺补漏,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0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红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主要体现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专业化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职能部门之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也有待加强区局下一步将重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各部门之间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性;不断强化创新意识,在实际工作中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成效和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全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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