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双鸭山市税务局> 信息公开> 区县信息公开> 饶河县>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饶河县税务局关于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3:35 信息来源:双鸭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按照税务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写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编制和数据统计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将通过双鸭山市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饶河县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双鸭山市饶河县通江街23号,邮编:155700,电话:0469-5623157,电子邮箱:rhxsw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饶河县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市税务局关于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税收中心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饶河县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依法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通过关注饶河微信公众号、黑龙江日报、龙头新闻等渠道公开税收重点工作动态信息4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不断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制度,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通过网站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电话申请、书面信函、当面申请等多种渠道,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政府信息申请服务,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发布流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开权限做好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并按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优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通过电视、报纸、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聚焦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落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在关注饶河公众号通过图文、视频等形式解读,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管理与更新,提供便民的办事渠道和咨询反馈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在对外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实行日常监督考评和年度绩效考评相结合,形成共同推进政务公开的良好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饶河县税务局在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在创新性政策解读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碎片化的情况等,将在今后工作切实予以改进。

2023年,饶河县税务局将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规范指导和监督。二是发挥融合效应。加强门户网站与微信公众号的融合运用,紧紧围绕公众普遍关心热点问题或重大政策,做到多平台、高频次发布政府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规范性的持续提升,提高解读回应的整体水平。三是创新公开载体。对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完善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创新公开载体和传播手段。四是提升干部素质。通过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干部队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策的把握能力,提升对政务新媒体运维的专业能力,切实做到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府信息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专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饶河县税务局

2023年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局双鸭山市税务局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33号 邮编:155100 电话:045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80012 黑ICP备05000790号-4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