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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5:30 信息来源:高新区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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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构成。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科路1号;邮编:163316;联系电话:0459-889901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税务总局、省局、市局关于做好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聚焦纳税人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除依法依规需要保密以外,凡涉及纳税人和缴费人权益、公共利益,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要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全年在市局门户网站区县信息公开栏目,发布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通知公告等信息12177条。同时利用黑龙江日报、东北网、极光新闻等融媒体平台,围绕重点税收工作领域,发布税务新闻稿件、宣传作品,确保区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2022年,我局未接到任何单位及个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大庆市税务系统新媒体平台使用管理办法》,选派专人对涉税工作信息、省局外网维护等操作流程进行规范管理,切实保障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以市局门户网站为重要发布平台,加强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强化网站管理责任落实,做好基础栏目的公开维护,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持续依托12366热线、提供专业涉税咨询;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普法宣传活动,帮助纳税人快速、便捷掌握实时信息。2022年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行政许可299条,其中1-10月公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发票限额审批”事项221条、“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1条,11-12月公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发票限额审批”事项77条;行政处罚1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2年,我局构建了更为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工作由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其它科室共同参与,形成确保权责明确、上下联动,配合得当的工作机制。同时重新梳理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对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不断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源头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核机制,落实保密审查的痕迹化管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受到申诉举报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社会反应和关注度不高,岗位人员调换频繁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现有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涉税业务的难点,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为全面、便捷的服务。二是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税企互动。探索推进税收宣传、政策解读新途径,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规范税收政策解读,全方位宣传落实惠民利企的减税降费政策。三是加大岗位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对岗位人员政策性文件的解读、理解能力,增强岗位人员专业素养,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社会热点的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全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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