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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6:03 信息来源:南岗区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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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宣街12号,邮编:150000,联系电话:0451-8260162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税务局紧紧围绕省、市税务局、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税收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结合区税务局工作实际,积极响应社会关切,在不断优化公开流程、提升公开质量、增强公开时效的同时,深入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提高了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南岗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各项要求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通过哈尔滨市税务局网站“区县信息公开”子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通过中国税务报APP、央广网、东北网、极光新闻、黑龙江电视台、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市税务局网站等各类报刊及融媒体平台发布税务新闻稿件70篇。同时,在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认真开展了以“税费优惠促发展 惠企利民向未来”为主题的各项税收宣传活动,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行便民办税措施、办好惠民实事、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多个方面,积极推行多项举措,全方位展示区税务局在组织开展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宣传、“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宣传等活动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着重宣传了区税务局在20年来机构变迁和服务发展历程中税务人忠诚担当、人民至上的良好形象,以及面对疫情坚守岗位,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的各项便民举措。形成了层次丰富、重点突出、主题新颖的宣传效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税收舆论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无申请人向南岗区税务局提出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需要,对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及时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哈尔滨市税务局网站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公示,并充分运用办税服务厅LED屏幕、公示板等宣传平台及外部宣传渠道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全年共组织纳税人学堂线上培训11次,培训人数34,200余人次。同时,创新制作了涉及20项税费优惠政策的《2022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电子书、《致纳税人的一封信》二维码、《南岗区税务局2022年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征集问卷》二维码,持续开展对纳税人缴费人的精准辅导与纳税服务,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的问题,及时收集整理纳税人的反馈意见,以此为导向不断优化工作质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通过哈尔滨市税务局网站区县信息公开模板及办公场所公示区公示政务公开、纳税咨询、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等对外公开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和监督。二是强化政策落实。加强涉及退税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和税费政策宣传解读,精准推送已出台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工作,帮助税源管理所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愿享尽享。三是强化落实考核。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和工作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区税务局2022年绩效考核,严格按照绩效考核指标对各科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09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南岗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税务机关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优化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增强公开实效,特别是在组织开展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宣传、“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宣传等活动中发现了一些新思路、新举措,但距离深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2023年,南岗区税务局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继续围绕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着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形成运转有序、配合高效、规范严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扎实做好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的同时,广泛开展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办好惠民实事、推行便民办税缴费措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系列创新举措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舆论氛围,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南岗区税务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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