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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勃利县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09:45 信息来源:勃利县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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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勃利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勃利县长安街83号,邮编154599,电话0464-850011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勃利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紧紧围绕退税减税降费、税费政策宣传解读、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开等重点任务,不断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自觉把政务公开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不断完善公开流程、增强公开时效、提升公开质量,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了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是主动公开方面。在严格把控信息公开标准的基础上,勃利县税务局加强执法、监管和服务公开,强化实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通过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按照上级要求每月对政务信息公示平台信息进行维护,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严格遵守涉税舆情制度,利用税务内外网站、各类新媒体以及办税服务厅公示栏,向纳税人、缴费人公示最新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税费相关信息,积极解答政策咨询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条。

二是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互联网保密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严格履行审签程序,坚决防止涉密信息、不予公开信息上网,防止涉密事件发生。建立依申请公开受理台账,完善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管理。优化依申请公开多部门联合办理机制,提升流转办理效率。畅通与申请人的沟通渠道,确保答复更加精准高效。对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2022年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职责。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进行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定期对应公开、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加大舆情监测,随时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制定舆情处置预案,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是监督保障方面。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化绩效考核指标,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具体的人。同时加大对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力度,强化税务干部对信息公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按照规定时间发布各项信息公开事项和做好日常维护。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跟踪督导,及时回复纳税人诉求,进一步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及时跟进意见建议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要求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有力,推进有序,较好的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但距离上级部门要求及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有待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较为传统,创新性不足。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业务能力水平。二是进一步夯实基础制度,做到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第一时间会商研究,提高流转效率。三是进一步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借助更多新媒体手段,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特别是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创新,提高税务工作的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勃利县税务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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