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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漠河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4:23 信息来源:漠河市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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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其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漠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金沟街2号,联系电话:0457-288522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漠河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地税务局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切实转化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重点领域信息、新闻发布、机构职能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纸质公告和宣传手册、税企交流群等,及时公布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和征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漠河市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加强对政府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检查,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和专人管理维护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性与公开内容合法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加大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力度,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依托漠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等网站,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同时利用办税大厅电子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税收宣传月、交流群,对外公开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

(五)监督保障方面

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审查制度,主动公布工作电话、办公地址,定期查缺补漏,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双管齐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一般处罚)35(简易处罚)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漠河市税务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深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例如在信息公开主动性、标准化方面还有待加强。

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健全信息公开审核机制、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重点关注领域,切实提升漠河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漠河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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