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己任,奋发作为、实干担当,严格依法组织收入,深入落实减税降费,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强化行政监督,全面推进税务法治建设。
一、2022年法治税务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建设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为契机,主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税收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税收法治建设全过程。地区局党委书记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有效推进税务工作法治化。2022年,共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57次,会前学法297次,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101次。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2.落实退税减税稳经济。实施退税减税短平快“九个一”工作法,坚持“快退税款、狠打骗税、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策略,推动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切实减轻企业压力,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向稳向好。全年共累计新增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税缓费1.9亿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周开展督察督导工作,严肃查处税务人员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失职失责行为,开展系统施治,打造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和整改完善的工作闭环,共对6户企业开展“一案双查”,责任追究5人次。开展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依法查处11户违法违规办理留抵退税企业,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211万元,切实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3.依法组织收入保财力。积极应对疫情和落实优惠政策等因素叠加带来的减收压力,主动与财政部门对接收入任务,按季度召开收入形势分析会议,强化分期分级调度,压实各级各部门组收责任。加强基础税源“网格化”管理和重点税源直报监控,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税费收入平稳可持续增长。全年共组织税费收入38.7亿元,同比增长25.9%,增收7.9 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4.6亿元,同比增长9.7 %,增收1.2亿元;社保费22.1亿元,同比增长33.3%,增收5.5亿元。
4.优化营商环境促发展。为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企业营造优良税收环境,全区税务系统紧紧围绕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办税服务质量增质增效等重点工作内容,切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指标提升工程”、“便民办税春风”、“春雨润苗”、“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专项行动,持续减少办税次数,压缩办税时间,便利办税途径,回应纳税人关切,解决纳税人烦忧。已完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22项,单户单月申报时间控制在1小时以内,年度纳税时间控制在54小时以内。全区各局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税费服务体验师等126人次,响应意见建议51条。
5.深化征管改革添动力。持续推进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落实,不断提升税务执法服务监管水平。一是全面打造智慧税务。开展税收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工作,实施税费管理提升工程,加强金税三期系统岗责管理,提升征管基础数据质量。坚持税费并重理念,推进社保费征缴系统一体化改造,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系统上线工作。二是持续加强税收监管。推行“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建立“一户式”管理机制和网格化服务体系,提高税收风险应对能力。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为高信用等级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三是不断深化税收共治。与公安、检察、人民银行、海关等六部门建立协同机制,联合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税费通缴”,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实现“一站式”办结。
(三)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税务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6.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制审核由纳税服务科和法制科共同开展,将公职律师作为合法性审核工作人员,不断提升合法性审核质量。主要负责人履行本部门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听取文件制定、修改等合法性审核情况。二是明确审核范围。严格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牢牢掌握规范性文件的定义,严格落实审核范围,不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做到应审尽审。三是规范审核标准。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标准,重点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及权益性进行审核,合法性审核方面着重审核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上位法等;权益性审核方面着重审核是否无法律法规依据减损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是否存在泄露税务行政相对人税费保密信息风险。
(四)落实行政决策制度,科学民主决策
7.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主动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8.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认真落实《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工作规则》,按照明确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以及规范流程作出决策。
9.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依托内控平台进行数据预分析,全面扫描疑点数据,构建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追究责任的工作机制,建立以平台考核为主、人工考核为辅、人机结合的考评体系。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税务总局实施意见,及时处理涉及重大行政决策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进行问责。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五)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公平公正
10.认真落实税收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税务执法透明。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保证执法行为阳光、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制度的推行提升了纳税人的遵从意识、维权意识,促进执法的公平、公正、合法、合理,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纳税人的满意度、获得感不断增强,使经济发展更加平稳向好。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税务执法规范。按照省税务局确定的音像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一户式”集中归档。建立档案室,设置专管人员,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稽查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保管档案。自落实三项制度以来,全系统共建设税务约谈室8间,配置执法记录议92台、基站8个,开展执法记录仪操作培训15次,完善的设备配置,为规范落实“三项制度”提供了基本保障。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税务执法公正。明确审核主体,保障法制审核力量。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内设公职律师,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外聘法律顾问,负责疑难法律问题的指导工作。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做出税务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按要求进行法制审核。
11.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严格落实《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做好新旧裁量基准的衔接,在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时,严格遵循处罚法定、公平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等原则,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法定依据,不得超出法定幅度。对事实、性质、情节、主观过错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给予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
12.认真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一是做好政策学习。为稳妥推进“首违不罚”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区工作质量,提升基层税务干部业务能力水平,结合“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举行线上视频培训和线下专项业务培训。培训采取理论辅导与现场研讨方式相结合,培训目标明确,覆盖面广,不仅学习了专项业务,还给基层税务干部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二是做好宣传辅导工作。积极宣传《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这一惠普性利好措施。对于到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由专人宣传辅导进行详细讲解。在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中进行不间断的展示宣传。同时,印制《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宣传册放置导税台上,向到办税厅的纳税人进行发放。三是坚持尺度一致,完善相关流程。从柔性执法落脚,从规范执法抓起,推行执法标准统一、执法行为有度等措施。把准执法尺度,创新执法方式,对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主动作为,及时处理,让税务执法更为温暖,维护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2022年共对105户次纳税人实行“首违不罚”,让纳税人有“错”能改,促进征纳双方相互理解,传递税务温度。
13.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区适用税务证明告知承诺制事项主要集中在增量房、存量房交易业务中。不动产登记中心自从系统整合之后,税务窗口改为直接从系统中接收不动产登记中心传送的纳税人材料。为保障税务证明告知承诺事项的落实,我区各级税务局与同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了业务交流,横向联通,确保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初次接触纳税人时就能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传达给有需要的纳税人,避免纳税人多次跑、办事难的情况发生,为纳税人提供切实的便利。
(六)强化突发事件应对,预防突发事件
14.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一是严格值班值宿。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要求,严格实行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保持信息报告、反馈通讯畅通,对突发事件按照要求有效予以处置,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和水平。二是调整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以及网络与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全区税务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及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人员组成,保证责任落实。三是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金税四期筹备运行、疫情防控等工作科学设置院启动条件和适用范围,确定应急响应流程。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七)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
15.加强和规范复议工作。严格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有关规定,全面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促进税收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有效避免涉税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专业化优势,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及时将案卷基本资料及有关要求发送至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从案件涉及税种专项政策、税收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方面提出审理意见反馈复议委员会,确保复议委员会能够对案件处理结果做出正确判断。2022年全年,完成1件省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工作,经与稽查、司法鉴定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出撤回处理决定,避免败诉。完成6件重大案件审理。其中5户需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案件,1户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完成1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驳回纳税人行政复议请求。
(八)严格深入监督监管,规范权力运行
16.紧扣时间节点,同步开展督察督导。为保证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开展督察督导工作。2022年全年先后开展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督察督导、两办《意见》落实督察督导、增值税留抵退税督察督导、出口退税督察督导、加快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督察督导等多轮次督察督导工作。共核查83条疑点数据,查实并整改有问题数据22条。
17.聚焦重点环节,强化内部控制管理。一是试运行税务执法“四个有人管”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印发《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流程,绘制工作流程图,制定完善《风险目录》,推送核查整改疑点数据,完成工作流程的试运行,已做到责任明确,流程畅通。二是建立内控平台固化指标自查自纠工作机制。按季度扫描内控平台1、2、3系统所有固定指标,并开展疑点数据核查,全年共核查507条疑点数据,整改有问题数据143条。三是做好增值税发票内部快反工作。严格迅速按标准和时限开展核查,全年共核查3个指标6条疑点数据。四是落实现金税费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对发票代开、票证开具、二手房交易等重点事项加强日常监管,分两批次核查18个标2047条疑点数据。
18.全面从严治党,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是深化改革提升监督效能。全面落实税务总局“1+6”“1+7”制度文件及工作要求,制发《专责监督向基层延伸、推动监督落地试点工作的意见》、《工作任务分解表》,制定《监督任务清单》。试行县级局纪检组长季度报告制度,设置监督协作区制度。充实基层党组织纪检力量,配备派出机构专职纪检员10名,兼职纪检员21名,实现对基层分局(所)的全覆盖。二是从严从实正风肃纪问责。加强疫情防控纪律、留抵退税政策落实监督,为重点工作落实保驾护航。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和“两权”运行监督,日常监督进一步规范。三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开展“清风护税,筑梦兴安”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和严明纪律作风廉洁文化建设“六个一”系列活动,组织干部观看《蝇贪之害》等警示教育专题片,签订《廉洁过节承诺书》914份,向税务干部家属寄送“廉洁家书”310封,采取上门家访及云家访的形式家访32户,组织召开8次家属议廉座谈会,大力推进清廉税务建设。
(九)加快智慧税务建设,强化科技保障
19.持续推进办税缴费“网上办”、“掌上办”。一是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持续推行办税服务首席服务制度,持续推进落实“最多跑一次”清单181项、“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清单233项。二是做好全区“网上办”、“掌上办”社保费业务功能验证工作。对“网上办”10种功能进行验证。二是对“掌上办”13种功能进行验证。三是开展“云坐席”线上服务。各级办税服务厅配置一名远程问办专家,线上开展业务办理过程咨询、电子税务局申请受理、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收集等多项业务,使办税缴费流程更顺、体验更优。
20.完善信息交换机制。一是定期与外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及时进行信息比对,对发现的疑点逐项核实,深入挖掘税源潜力;二是指定专人每日登陆黑龙江省税务局大数据平台,监控异常数据,及时督促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改正处理。
(十)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引领作用
21.深入扎实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坚持把作风能力建设与税收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努力通过以过硬的作风能力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高质量落实。地区局党委切实担起主体责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6个领导小组及4个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7项行动方案。建立“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学习计划、台账和干部自学计划。地县两级党委开展“解放思想、振兴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重要论述”学习活动,以机关系统上下联学的形式开展专题研讨 67次,党委书记撰写理论文章28篇。
22.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是加强初任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管理。全面掌握税收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现状,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工作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二是提升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公职律师根据考试大纲,为考生提供视频培训4学时。配合省局开展5次模拟考试,督促考生提高重视,加强学习,为正式考试做足充分准备。严肃考场纪律,帮助考生提交有效考卷,助力考生考出最好成绩。2022年我局执法资格考试取得全员通过的好成绩。
23.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地区税务局党委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情况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鼓励税务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进一步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为不断提高全区税务系统公职律师执业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全区税务系统法治人员的培养,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加强公职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员培养和使用工作方案(试行)》(大税办发〔2022〕34号),组织开展公职律师及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实践锻炼活动,参与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法律事项。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公职律师培训和法治条线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全区税务人员法治水平。
24.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集中展示税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突出重点任务,丰富宣传形式,紧跟税收改革节奏,在退税减税、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关键时点,多形式多渠道反应税务法治生动实践。
25.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将税务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新时代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牢牢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在税务干部入职、领导干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推进依法治税,深入开展税收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组织税收法律知识竞赛,加强税收执法宣传,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厚植税收法治文化根基。
二、法治税务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少数基层干部的风险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还需加强。二是法治人才引进、培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法治人才结构还不能完全满足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三是税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落实还不到位。信息公示不及时、一些执法过程应记录不记录、法制审核不严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三、2023年依法治税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省税务局和地委行署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自我加压,补短板、转作风、抓提升,以税收高质量发展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以稳定税收成效助力新时代现代化新兴安建设。
(一)在全面加强党建工作方面持续发力。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依托党委中心组学习、全区税务系统“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专项政治信仰教育、支部“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形式,常态化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在全系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把全体党员干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认真落实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在理论学习中主动学、深入学,充分发挥示范效应。
(二)在加强内控管理工作方面持续发力。筑牢内控防火墙,加强法制督审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四个有人管”工作要求,稳定法制督审队伍,加强对内控、法制联络员的业务培训。以联络员为着力点带动主责科室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范出现执法程序、法律依据瑕疵,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三)在加强行政复议和诉讼方面持续发力。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对自身权利保障的追求,以及社会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解决行政争议,可以通过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扩大化解行政争议的范围,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数量,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通过转变执法方式,减少与纳税人的冲突对立。税务工作人员应该加强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及法律专业化水平,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质量,探索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新形式,更好的优化营商环境。
(四)在加强落实执法制度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提升站位,充分认识“三项制度”在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的作用,按照要求积极创新执法方式,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管理,提高执法效率,提升执法形象和公信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有序良好的法治环境。一要强化人才培养。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深入落实,加强法律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年轻税务干部积极报考法律从业资格证,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供人才保障。 二要规范制度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五)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持续发力。做好《意见》落实工作,继续深化学习,特别是对新入职和在学习抽查中不合格的干部进行深入培训,保证每一名干部熟悉掌握《意见》精神。注重各项工作统筹部署,继续加强《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调研,对税收征管改革任务同“放管服”改革任务统筹安排,避免出现工作重复部署的情况。持续推动全区税务系统“智慧税务”和“四精”建设,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
(六)在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发力。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共同提高的原则,按照总局、省局的规定动作开展推进。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依托大数据,会同税源管理部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实现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注重提高认识,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注重部门配合,加大工作推进、督导、考核力度,用更加务实、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服务,助力税收营商环境更优质,真正做到“办税不求人”。
(七)在完善制度和建立机制持续发力。在认真抓好基础工作的同时,深挖税收服务方面存在问题的根源,健全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一是要认真总结提炼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到整改一类问题、健全一套制度、巩固一批成果。二是要征集意见建议。进一步“问需求 优服务”。建立快速回应机制,耐心解释,细心指导,避免引发负面舆情。三是要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领导值班制、导税制、延时服务、限时办结、免填单、自助办税等16项办税服务厅制度,做到岗责分明。
(八)在主动探索新监督模式上持续发力。一是在“聚焦精准监督”上发力。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落实监督事项,细化监督清单,做到精准聚焦、精准研判、精准实施、精准处置,实施靶向“治疗”,破解“一把手监督难”“同级监督难”问题。二是在“创新监督方式”上发力。注重内外部多方面收集问题线索,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模式。充分调动各级纪检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丰富监督方式和手段。三是在“勇于务实担当”上发力。认真落实“1+6”“1+7”制度文件要求,促进纪检干部进一步提升斗争意识,引导干部认真分析问题,敢于触及矛盾,通过下发工作提醒单、纪检建议书等形式督促各部门履职尽责。
(九)在推动智慧稽查建设工作持续发力。聚焦“合成”主题,覆盖“带好队伍、干好税务”两大主业,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以电子化查账手法为主导,加快推进智慧稽查建设,高质量推进稽查改革。落实好常态长效打击“三假”工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树立以防促治、以防代打的理念,同时把握住“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工作方针,分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收风险,牢牢把握打击骗税违法工作的关键点。
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