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强化税款征收,根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3号)的相关规定,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并予以公告(2017年第2号)。
二、执行原因
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国地税合并,《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3号),文中条款涉及的“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管地税机关”等内容,已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9号)文件中,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等内容,因我市的“公告”,实体条款内容不涉及内容修改,故继续有效。
三、执行内容
重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重新确认《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的公告》(2017年第2号),为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确保国地税机构改革前后税收政策一致性。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