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新媒体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如何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16 信息来源:黑龙江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该如何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呢?一起来学习吧↓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