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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七税稽一送告〔2023〕6号

发布时间:2023-12-11 15:43 信息来源:七台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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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弘丰粮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900MA1B9KW57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七税稽一通〔2023〕14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点:七台河市桃山区文华路北段)领取文书。

附件:七台河市弘丰粮业有限责任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 七税稽一通〔2023〕146号)

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七税稽一通 〔2023〕146 号

七台河市弘丰粮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900MA1B9KW57A):

事由:变更检查人员。

依据: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通知内容:原检查人员孟宪玲、王红杰 ,变更为丛茹、张瑜鑫、姚甲鹰。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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