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专题专栏> 春风行动> 工作动态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23-02-2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黄运: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黄运。欢迎大家参加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蒙玉英女士,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荣海楼先生,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先生,他们将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黄运


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并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税务总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今年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首批推出17条便民服务举措,进一步办实事解难题,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这些措施受到纳税人缴费人欢迎,部分措施已落地见效。比如,13项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34项税费资料报送进一步精简,数字人民币缴纳税费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多元化需求,税费办理更高效、更快捷。又如,进一步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为产业链供应链不畅的企业牵线搭桥,助力供需双方对接,1月份已经帮助426户企业自主实现有效购销9.8亿元。

在倾心倾力落实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首批措施的同时,我们进一步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的新诉求新期待,又接续推出了第二批25条便民服务措施。这些措施涉及面更广、内容更丰富,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在高效落实政策上着力,助企纾难解困。比如,多渠道精准开展政策推送,让税费政策红利更好直达快享。二是在推进智能办税上着力,助企减负增效。比如,推行社会保险经办和缴费业务“一网通办”,探索实行电子税务局印花税“一键零申报”等,使办税更智能、更便捷。三是在优化执法方式上着力,助企公平竞争。比如,对部分特定性质的涉税事项推行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执法方式,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刚柔并济引导经营主体参与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中国税务部门还积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将“便民春风”吹向“一带一路”。

2019年4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关于共建“一带一路”和深化国际税收合作等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倡议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正式成立,致力于提升“一带一路”国家税收领域的协调性、互惠性,共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是合作机制下专门负责开展培训、研究和技术援助等能力建设的机构。今天,联盟将通过合作机制官网和“一带一路”税务学院网站,向全球公开发布联盟课程体系1.0版。在这套课程体系建设中,中方通过联盟办公室积极参与并贡献了重要力量。它的推广应用将更好发挥合作机制多边作用,更有利于我们深化国际税收交流合作,与“一带一路”合作伙伴的税务部门共同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主要体现在:

一是以税为媒,互学互鉴,共促能力提升。联盟通过共同推出课程体系、深入开展税收培训,有利于深化合作、优势互补,在加强经验分享和互鉴中,帮助“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共同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二是以税助融,增进认同,共促规则联通。中国税务部门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并通过联盟培训推动“一带一路”合作伙伴更好遵循和健全税收规则,提升税收确定性,有利于促进各成员国规则标准的“软联通”。

三是以税赋能,服务大局,共促经贸便利。中国税务部门依托合作机制和联盟,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深化国际税收合作和税收征管互助,有利于消除跨境贸易投资壁垒,更好促进“一带一路”合作伙伴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我就先介绍这些,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欢迎大家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


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刚才黄主任提到,税务部门推出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25条接续措施,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


沈新国:感谢您的提问。税务总局推出第二批25条措施,重点从6个方面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

在“诉求响应提质”方面,推出开展税费优惠政策推送、优化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功能等5条措施,优化办税缴费服务,提升办税缴费体验。比如,税务部门将运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的通道,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在“政策落实提效”方面,推出优化税费政策法规库、加强税费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知晓度和送达率等5条措施。比如,税务总局将优化完善官网税费政策法规库,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知晓税费政策;还将开展“税务青年助企惠民志愿行动”,组织广大税务青年以志愿服务的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为细致更有温度的服务,促进税费政策更加精准有效落地。

在“精细服务提档”方面,推出加强区域执法协同、与工信等部门联合开展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联合银保监部门深化“银税互动”数据直连试点等5条措施,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比如,税务部门将深化征纳互动服务,通过精准推送、智能应答、同屏共享等“问”“办”协同服务,辅导纳税人缴费人解决线上办税缴费遇到的政策、操作等问题,协助其完成业务办理,在即问即办中,让“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更加便利便捷、更加好办易办。

在“智能办税提速”方面,推出优化自然人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税务端功能、持续推行社会保险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网通办”等3条措施,提升办税缴费便捷度。比如,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扩大全国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推广成果,为跨省经营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缴税方式,实现足不出户即可跨省缴税。

在“精简流程提级”方面,推出简化印花税申报流程、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试点等5条措施,优化纳税人缴费人办理体验。比如,税务部门将简化印花税申报流程,对一些行业相同税目的应税合同探索实行合并申报并留存备查,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探索实现“一键零申报”,进一步优化纳税人纳税申报体验。

在“规范执法提升”方面,推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等2条措施。比如,对部分特定性质的涉税业务事项推广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处理方式;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动态管理,积极为纠错改过后符合遵从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其守法经营、规范发展。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抓深做细上述措施的落实工作,推动便民办税春风更贴民意、更暖民心,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谢谢大家!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


二、人民日报记者:刚才沈司长讲到,“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扩大全国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推广成果,能否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荣海楼


荣海楼: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税务部门大力推行电子缴税,着力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目前已实现99%的纳税申报网上办理,95%以上的税款通过电子缴税方式缴纳入库。但对于企业跨省异地设立项目部、分公司等开展经营活动(如跨省异地设立项目部提供建筑安装劳务)产生的应缴纳税款,在注册地与经营地之间划转和缴纳等方面存在电子化程度不高、不够便利的问题。为此,自2021年起,税务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强化协同创新,在有关商业银行大力支持下,选取跨省经营活动较为活跃的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的12个地区率先开展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试点,并于2022年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扩大应用范围,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已有超150家商业银行支持办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共办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31万笔,税款575亿元。纳税人反映,实现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后,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切实减轻了负担、提高了效率。

今年,我们将按照“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部署安排,不断改进完善,进一步扩大全国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推广成果。一方面,扩大地方商业银行覆盖面,配合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进一步提升部分尚未加入这项业务的地方商业银行实施跨省异地电子缴税的参与度,指导、推动更多有条件的地方商业银行参与、支持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另一方面,扩大缴税业务覆盖面,在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支持已与税务、银行签订税款扣款协议的纳税人办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的基础上,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加大对未签订扣款协议的纳税人办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跨省经营纳税人办税便利度。谢谢大家!


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


三、中国证券报记者:抓好首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涉税改革举措落地工作,也是此次“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措施,能否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沈新国:感谢您的提问。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税务总局党委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指导督促6个试点城市税务局落实落细16项涉税举措并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复制推广50项创新试点举措,其中涉税举措有12项。这些措施主要亮点有:

一是持续压缩纳税时间。推行“多税合一”综合申报,试点单位整合企业所得税与财产和行为税综合申报表,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北京、上海、重庆还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纳入综合申报范围,纳税人申报更简便。试点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以自助领取、邮寄配送等非接触方式向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截至目前,各试点单位“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超过50万个,便利纳税人开具发票。

二是优化执法监管机制。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且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事项,实施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截至目前,各试点单位累计明确28项不予强制执行的事项,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税务执法理念。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探索推进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建设,试点单位根据经营主体纳税信用情况,在发票领用、税务注销等事项中对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让守信纳税人享受更多便利,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则进行重点监管、从严监管。

三是推进数据共享共用。试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便利试点城市保险机构查询全国车船税缴纳情况,方便异地车辆办理保险及缴税。同时,试点城市税务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等措施,让数据“多跑路”,让纳税人“少跑腿”。

下一步,我们将健全“推进落实—防范风险—监督问效—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工作机制,指导各试点城市税务机关牢牢把握改革先机,聚焦纳税人所需所盼,加大先行先试力度,积累更多创新经验。同时,指导督促非试点地区税务机关有力有效抓好复制推广工作,让创新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取得更大成效,推动我国税收营商环境整体持续优化提升。

谢谢大家!


新华社记者提问


四、新华社记者:刚才黄主任讲到“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请问,这个联盟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蒙玉英


蒙玉英:谢谢您的提问。“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以下简称合作机制),是第一个由中方发起建立的多边税收合作长效机制。合作机制立足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税务部门关切,致力于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推动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目前,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加至36个、观察员增加至30个,“朋友圈”和影响力持续扩大。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合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作机制负责开展培训、研究和技术援助等能力建设项目的多边性机构。联盟主席负责协调和组织联盟工作计划及培训项目的实施;下设联盟办公室,负责统筹开展“一带一路”税务学院及联盟其他相关工作,与合作机制秘书处在北京合署办公。作为联盟成员之一,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联盟其他19个成员税务部门、14个合作方一起,着力增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税收交流与合作,促进税收征管能力共同提升。

联盟成立三年多以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多形式税收培训。开展税收培训是联盟促进征管能力共同提升的主要抓手。联盟自2019年在扬州“一带一路”税务学院举办首期培训以来,以“自办、合办、协办”等培训模式,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至今已举办各类培训活动50余期,100多个国家(地区)超过3000名税务人员参加了培训,深化了各国税收合作和友谊,受到了各国学员的一致赞誉。

二是打造“一带一路”税务学院。联盟目前已相继成立中国扬州、中国北京、中国澳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沙特阿拉伯利雅得5所“一带一路”税务学院,构建起辐射英语、汉语、葡萄牙语、俄语、阿拉伯语地区的多语种培训机构网络。联盟以扬州“一带一路”税务学院为主阵地,带动阿斯塔纳、中国澳门等学院每年开展满足不同区域发展需求的各类培训活动,联盟培训机构网络作用日益显现。

三是组建国际化师资团队。联盟办公室广泛邀请税务专家加入联盟首批专家师资。这些专家分别来自政府财税部门、国际组织、学界和业界,任职机构分布于5大洲13个国家(地区),拥有深厚的行业背景、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从业经历,充分体现了专业化、国际化的要求。中国税收领域专家和税务部门的官员也积极参与授课。

四是推进联盟课程体系建设。自2019年开展培训以来,联盟依托扬州“一带一路”税务学院,先后试点推出了“税收争议解决”“税收征管数字化”“纳税服务”“增值税改革”等4个专题的初级和中级线上课程。在此基础上,联盟办公室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积极借鉴其他国际组织开展专业培训的经验,设计完成联盟课程体系1.0版。

根据联盟建设发展计划,联盟办公室将邀请更多国际税收专家加入联盟专家师资团队,基于各“一带一路”税务学院自身特点进一步增强合作交流,全面开发知识产品,分享师资、课程等培训资源,实现联盟培训辐射面更广、规模更大、内容更丰富,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税收征管能力共同提升,联盟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


五、中国日报记者:刚刚蒙司长讲到“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课程体系1.0版,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这个课程体系?

蒙玉英:谢谢您的提问。联盟办公室今天将在合作机制官网公开发布联盟课程体系1.0版。为持续发挥联盟能力建设平台作用,实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税收征管能力的共同提升,推进联盟培训标准化、体系化建设,联盟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导向,秉持科学、系统、包容的设计理念,紧扣税务部门的职能定位和税务人员的工作职责,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设计形成联盟课程体系1.0版,旨在通过培训帮助学员了解税收规则、最佳经验、最新趋势,持续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课程体系1.0版包括4个主题、65门课程。4个主题为“税收制度”“税收征管及数字化”“税收营商环境及纳税服务”“税收合作”。按照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的原则,联盟课程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90%的课程将于今年8月前上线,全部课程于年内上线。

联盟课程体系1.0版设计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联盟办公室与合作机制成员、联盟成员、合作方及学界业界充分沟通,集思广益,共同打造联盟课程体系。邀请相关国家(地区)税务人员、“一带一路”税务学院师资以及国际组织专家等参与课程设计及授课。各方参与度的显著提升,更好地体现了联盟的多边特征,并将进一步促进互学互鉴。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课程既包含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普遍适用的内容,也兼顾了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税务人员重点关注的税收争议解决、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同时适当融入了“双支柱”方案等国际税收领域前沿研究热点。结合试点课程学员调查问卷反馈情况及培训实践经验,这些课程设计能够较好地满足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税务人员的培训需求。

三是坚持动态包容开放。联盟课程体系采用动态优化的设计思路,紧跟国际规则发展变化,关注国际税收最新动向,针对税收理论与实践创新,根据现实需求和学员问卷调查反馈,持续更新、动态调整。同时广泛借鉴吸收各界意见,欢迎各国在联盟平台上分享其最佳实践,持续邀请各界专家参与授课,向全球开放并不断完善。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参与联盟课程设计,推介和分享中国税务部门的经验做法。下一步,根据联盟建设发展计划,联盟办公室将会同各参与方及授课师资,有序推进课件制作和翻译、视频录制及课程上线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课程做进一步优化完善,同时做好开设线下课程的准备工作。

谢谢大家!


中国青年报记者提问


六、中国青年报记者:我们关注到,近年来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开展涉税诈骗的情况。请问,纳税人要如何去防范这类诈骗?税务部门在打击网上涉税诈骗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黄运:感谢您的提问。正如您所言,近年来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新媒体等进行虚假引导甚至实施网络涉税诈骗,将“黑手”伸向纳税人。

根据我们收集到的信息,网上涉税诈骗至少有以下几种类型:有的是直接诈骗纳税人钱款牟取不法利益,有的是非法骗取纳税人信息特别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用于“灰色交易”,有的是蓄意制造恐慌向纳税人招揽扩大业务。从手段上看,不法分子通常以短信、电话、网络甚至直接上门等形式,冒充税务人员并以税务稽查、中奖兑付等为借口,诱导纳税人转账付款或提供相关信息;还有的利用视频短片、线上培训等方式,歪曲解读税收政策和税务管理,并以帮助解决涉税问题为名蒙骗纳税人,达到其非法谋利的目的。

在此,我们给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几点防诈反诈提示:一是提高防范意识。遇到冒充税务人员上门征收税费、宣扬各种退税返款“新政策”或收到伪造成涉税信息的不明链接及二维码等,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拒绝诱惑,冷静识别,切勿泄露隐私或进行转账支付。二是认准官方渠道。通过税务总局以及各地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服务热线、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业务办理和涉税咨询,不要轻信非官方信息和渠道,谨防不法分子的诈骗诱导。三是及时举报求证。如遇到相关情况,请咨询12366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或立即拨打110、全国反诈专线96110寻求帮助。

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打击网上涉税诈骗,持续开展反诈宣传,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开展治理,同时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印发《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对涉税中介虚假宣传信息、开展恶意税收筹划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整治,并公开曝光了一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治理涉税诈骗和公开曝光力度,强化打击、强化震慑,全力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黄运: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到此结束。下一步,全国税务系统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发挥和拓展提升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税务力量。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