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税务局2023年1月欠税公告
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1月31日未按期缴纳税款的部分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公告如下:
附件:2023年1月欠缴税款纳税人名单(单位或企业).xls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郊区税务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