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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09 16:01 信息来源:伊春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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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将税收法治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制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了全系统税收法治水平。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时刻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从法治思想、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上正本清源,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二是坚持知行合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精神内涵,把握核心要义,明确主旨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的根本遵循。三是做好带头示范。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作用,各级党委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应对风险。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法治精神、规范执法教育,引导干部做到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过硬,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税务法治铁军。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一是严格依法征税。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评价,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将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作为服务“国之大者”的政治任务,特别是克服疫情影响,开展政策执行情况的执法督察,确保优惠政策落实效果,实现政策红利应享尽享、直达快享。三是落实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总局、省局关于做好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杜绝随意设定或扩大行政职权、违法减损行政相对人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等行为。强化监督问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三)健全完善税收法治建设长效机制。一是严格审查报备。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认真履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职责,对税收规范性文件正文、附件、起草说明、政策解读等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落实事前审查、及时沟通、协调一致、公文流转的工作模式,并按期向省局备案。认真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建立起草部门审查、政策法规部门程序把关的工作机制,提高审查评估质量。2022年,我局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并按规定程序向省局备案。二是健全清理机制。认真开展上级要求的相关领域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报送清理结果。三是多方征求意见。按照相关要求,围绕上级下发的各项政策文件,组织做好意见征集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坚持依法决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适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和组成部门,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领导小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二是强化公众监督。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针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论证咨询、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要求,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三是加强论证评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咨询、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法律顾问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开展法律咨询和专家论证,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稳步有效推行。四是开展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指引(试行)》,制定全市税务系统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决策的合法性。五是做好集体研讨。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一律提交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六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及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明确执法责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完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组织执法人员签订执法责任书,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行政执法合法、公开、有效。二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组织开展自查,及时维护执法公示平台数据。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为全市各执法单位新增配置执法记录仪50台,因地制宜推广税务“约谈室”建设,夯实了硬件基础。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受案标准和程序。三是规范处罚裁量权。认真执行东北区域执法裁量基准,组织全系统执法岗位人员举办1期新裁量基准视频培训班,利用市局业务大讲堂平台,为税务干部深入解读新裁量基准和首违不罚4期。9月1日新裁量基准实施后,推广执法裁量辅助程序,关注基层执行情况,及时督导解决和解答基层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对裁量基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强重大案件审理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大重大税务案件的日常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审理流程,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事中监督机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提高依法治税水平。2022年市局开展重大案件审理2件。五是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提速申报缴税、取消税务证明事项、便利企业办税缴费等举措,推行网签划缴税款、电子税务局办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简易注销、容缺注销等服务方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一是完善制约机制。贯彻落实总局关于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规定,明确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各级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能,提高依法治税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内部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执行党委议事和请示报告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开展内部督察审计,本年度开展层级督审项目2个,充分运用精选指标发现的疑点问题,完成对部分基层单位的层级督审,完成专项审计项目3个,完成离任审计项目4个。三是接受外部监督。制定政策落实及征管改革应急预案,健全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和负面舆情应对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与政府网络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稳妥处理涉税舆情。落实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及时公示税务机关监督救济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意见箱,畅通纳税人和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渠道,全面加强和改进税收工作。四是严肃纠错问责。针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建立问题台账,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区分相关人员问题情节轻重、故意或过失等因素,采取适当问责形式,促进认真履职尽责。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一是完善复议机制。探索建立税收争议调解机制,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应诉委员会,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规定,简化复议申请手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依法办理复议案件。本年度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二是健全预防机制。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反馈、分析和改进”处理机制,高质量做好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发现服务风险,妥善处理突发应急事项。三是建立稳控机制。强化信访工作,压实信访责任,做好源头防控、风险排除和稳控化解工作。加强日常服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对办税服务厅等重点部位开展明察暗访,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完善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公开电话的日常管理,做好对外公开电话接听记录,定期抽查系统内对外公开电话情况,确保对外公开电话畅通有效。二是拓宽公开渠道。通过电子屏、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公开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涉税事项,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及时反馈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加强内部网站管理,细化分解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任务和责任,强化各栏目更新管理。围绕党风廉政、人事管理、财务收支、评先评优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采用职工大会通报、党小组会议通报、公告栏公示、网站公开等形式及时进行公开,做到了对外公开与对内公开相结合。三是保障公开实效。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切实将纳税人、缴费人实际需求融入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

(九)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开展会前学法。围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等内容,开展市局党委班子会前学法,切实以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是增强法治观念。组织全市执法资格考试,在上年通过率全省第一的基础上,实现100%通过,平均成绩全省第一,有力推动规范执法。三是强化法律支援。组建由公职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组成的内部法律顾问团队,对有关重大、情况复杂的事项,由顾问团队开展专项讨论或座谈,从法律角度研究、探讨解决方法及应对策略。各类重要法律问题及其他需要法律论证的事项,均由公职律师在查阅相关资料,全面收集证据基础上,考证法律文献,准确评估风险,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书。

(十)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作用,协调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二是健全考核制度。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树立重视法治建设、紧抓法治建设的正确导向。三是认真督促整改。定期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督导检查,对思想不重视、法治观念淡薄的单位和干部,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二、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2022年,我局在省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税收法治观念还不够强,法治教育培训力度还需加大。二是税收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风险防范意识还需加强。三是执法程序不够严谨,执法制度流程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优化改进工作措施,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效。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总局、省局各项决策部署,压实落靠法治政府建设政治责任,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规范税收执法方式。深入推行“三项制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调整完善权责清单,明晰各级税务机关权责。健全税费监管体系,完善跨区域稽查管理体制,增强税收执法效力。三是强化法治队伍建设。加大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全体干部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实法制部门力量。四是狠抓制度落实。建立健全税收执法奖励制度,做到奖惩并举,避免只惩不奖,充分调动税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税收执法水平提升。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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