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哈税稽一送告〔2023〕 11号
哈尔滨市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哈税稽一限改〔2023〕420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19号)接受税务检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哈税稽一限改〔2023〕4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4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哈税稽一限改〔2023〕4201号
哈尔滨市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125MA18WHAG1P)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提供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资料、纳税申报表、项目规划图、销售合同、销售明细及销售发票等相关涉税资料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限你(单位)于 2023 年 4月17日前提供上述涉税资料,并配合税务检查。如果你(单位)逾期仍不提供上述相关涉税资料,将视同拒绝税务机关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