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文书送达公告
哈税稽一送告〔2023〕12号
宾县宾安豪达建材经销处等3户纳税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宾县宾安豪达建材经销处(纳税人识别号:21050319821016361X01)、宾县宾州日隆建材经销部(纳税人识别号:35052419710616109X02)、宾县宁远镇鑫权建材商店(纳税人识别号:44090219830326295701),共3户纳税人送达《国税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因纳税人查无下落,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执行科(地点:香坊区和兴路19号)领取文书。
附件: 1,《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哈税稽一通〔2023〕4号)
2,《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哈税稽一通〔2023〕2号)
3,《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哈税稽一通〔202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 4 月 11 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哈税稽一通 〔2023〕4号
宾县宾安豪达建材经销处(纳税人识别号:21050319821016361X01):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宾县宾安豪达建材经销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21050319821016361X01
注册地址: 宾县宾安镇本街
法定代表人:(陈乃栋,男,身份证号210503********361X)
二、案件性质
虚开普通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0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97份,票面额累计891.49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哈税稽一通 〔2023〕2号
宾县宾州日隆建材经销部(纳税人识别号:35052419710616109X02 ):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二、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宾县宾州日隆建材经销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35052419710616109X02
注册地址:宾县宾州镇中心街
法定代表人:(苏宣焕,男,身份证号350524********109X)
三、案件性质
虚开普通发票
四、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0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份,票面额累计828.95万元。
五、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哈税稽一通 〔2023〕1号
宾县宁远镇鑫权建材商店(纳税人识别号:44090219830326295701 ):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六、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宾县宁远镇鑫权建材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44090219830326295701
注册地址:宾县宁远镇本街
法定代表人:(阮礼权,男,身份证号440902*******2957)
七、案件性质
虚开普通发票
八、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0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5份,票面额累计1362.57万元。
九、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