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棱税 税告〔2023〕18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绥棱县税务局
2023年4月12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税务机关 | 代征人的名称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地址 | 委托代征范围 | 委托代征期限 | 委托代征税种 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1 | 国家税务总局绥棱县税务局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棱支公司 | 045546***08 | 郑红 | 绥棱县域内保险代理人代理人手续费 | 2023-01-01 2024-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 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教育费附加 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地方教育附加 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