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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整合”后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时,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14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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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便利市场主体退出。“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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