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文件> 热点问答

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28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你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