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3年3月31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1季度市级欠税公告名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