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向大庆市煜达峰皮革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2023年第2号
大庆市煜达峰皮革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庆税稽二检通【2023】13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