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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税务局关于推行东北征管一体化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11:25 信息来源:双鸭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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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为“东北三省一市”纳税人、缴费人解决异地办税难题,打造东北地区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双鸭山市税务局按照东北征管一体化服务相关工作要求,现推出以下服务:

一、税费业务通达帮办

(一)涉税咨询跨省通答。双鸭山市税务机关均可受理“东北三省一市”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咨询业务。政策咨询通过12366纳税服务缴费服务热线“一线通答”,业务咨询通过办税服务厅衔接实现“一站式服务”。各办税服务厅设立的“东北三省一市”税费咨询引导岗,对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程服务和有效指引。

(二)业务事项跨省通办。跨省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事项,通办事项范围为4类9项(具体事项见附件1)。通办涉税事项采取“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办结反馈”的方式办理。纳税人按规定提供资料及委托授权书向受理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税务机关接收资料后,传递到属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可以选择申请邮寄或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三)系统操作就近辅导。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云办税中心为纳税人提供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线下服务,辅导四地纳税人、缴费人自助办理网上业务。

二、执行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双鸭山市税务局执行《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附件2),以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一把尺+信息化”,助力东北区域精确执法。

附件1:“东北三省一市”跨省经营企业业务通办范围.pdf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pdf


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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