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局决定对鸡西东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行政处罚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当事人:鸡西东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本案调查人员:张明智、杨莹
案由:鸡西东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形式:公开听证
时间:2023年5月31日上午9:30时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滴道区税务局
注意事项:
1.有意参加旁听人员,需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3年5月30日16时前到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滴道区税务局办公室申请报名,参加旁听。
2.参加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登记,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3.参加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电话:0467-257901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滴道区税务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