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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嫩江市税务局2023年5月份委托代征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31 08:24 信息来源:嫩江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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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嫩税 税告 〔2023〕 14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   05月   31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嫩税 委 〔2023〕 2 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嫩江支公司

杨阳

本辖区个人保险代理人代理费收入

2023-05-31

2023-1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保险代理人代理费收入3%(以每月(季)为纳税期限,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不含税销售服务收入的3%,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代征单位所在地确定适用税率 市区按增值税额的7%、县城和镇按5%,其他地区按1%,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的2%,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的20%

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31日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嫩江市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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