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爱民区恒丰水暖工程队:(纳税人识别号:231011XXXXXXXX031701)
你(单位)2022-07-01 至2022-09-30 印花税(建设工程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2年10月3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东海林街49号
联系电话:0453-596000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爱民区税务局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