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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东区税务局:发挥公职律师新效能 打造税务新“枫”景

发布时间:2024-01-10 15:10 信息来源:双鸭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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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税收治理内涵,实现“小事不出分局,大事不出区局,矛盾就地化解”的争议调节机制。岭东区税务局充分发挥内部法律人才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把人民群众办事缴费中的“烦心事”变成“舒心事”,不断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哈尔滨市龙哈农机经销有限公司,是一家农业机械综合维修公司。区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房产系2019年通过债务重组获得,之后提供给他人无偿使用,根据规定,其应补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引起该公司不满。该公司认为该处房产是供他人无偿使用,实质上就是看房且未取得收入,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在区局公职律师的调解下,该企业详细了解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房产税法》的相关规定,明白了自身的纳税义务,按照规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6273.09元。

“税务公职律师不仅解答了我办税过程中的疑惑,还向我普及了税法知识,更让我认识到了依法纳税的重要性,这样的指导真是太专业了!”近日,前来办税的纳税人都对于“伟刚调解室”的工作人员赞不绝口,刘伟刚是区局法制股副股长,既是“三师”资格证获得者,同时也是区局的一名公职律师。在区局中,经常能看到他为纳税人提供涉税咨询和法律援助的身影,有效的将税费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

基层税务部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最先一公里”。扎实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以“法治”引领队伍,依法治税不走样,奋力开创法治税务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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