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按照总局和省局要求,在“十四五”新发展阶段持续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夯实行政执法基础,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市税务系统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市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推动税收工作。组织税务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质和精髓要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税收工作,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优化税收执法方式,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治税。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一是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收分析监控,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逐级细化征管措施,积极挖潜增收。2023年,全市税务系统共组织税费收入205.6亿元,同比增收29.7亿元,增长16.9%,其中:全口径税收完成89.8亿元,同比增收17.7亿元,增长24.6%,增幅全省第三。社保费收入完成97.7亿元,同比增收12.1亿元,增长14.1%;非税收入完成17.1亿元,同比减收2255万元,下降1.3%;代征工会经费9665万元,同比增收637万元,增长7.1%。二是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争取了地方党委政府最大支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营商等部门督导检查,统筹协调落实全市减税降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税收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截至2023年11月末,全市税务系统累计落实新增减免退缓税(费)金额11.66亿元,惠及12.3万户次纳税人、缴费人。三是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02号),继续巩固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围绕简政放权、服务发展、提质增效,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3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从2022年11月1日起,取消了5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只保留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累计办理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业务4702户次。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推行负面清单相关工作。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定期由各业务部门反馈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局报告;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程序,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拓宽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范围和内容,加强对联合制定的涉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保证税收制度的可操作性,认真进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从源头上根除制度性侵权。2023年,共开展了2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向省局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反馈2次。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把全市税务系统发展规划、税收改革及信息化建设、重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和内部重大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努力实现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二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经会议集体讨论,由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优化全市税务机关征管职责,根据金税三期的岗责设置要求,进一步优化基层税务机关岗责体系,科学定岗定责定编,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实现人力资源向征管一线倾斜,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二是严格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巡视工作规范、税务稽查规范、督察审计规范等,严格执行《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全系统行政处罚案件4092起,累计罚款468.76万元。三是全面推开税收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四是严格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充分发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作用,对重大税务案件进行统一集体审理、把关,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方式,以文书范本为载体,以“说理”为牵引,规范执法文书形式和内容,提升稽查文书释法说理水平,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效。2023年共审理3起重大税务案件,其中适用“说理式执法”方式1起。五是深入推进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市级重点税源名录库,及时维护双随机检查人员。六是落实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组建了以外部法律工作者和内部公职律师为骨干的税收法律顾问团队。七是对6项涉税事项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动税务执法理念和方式手段变革,积极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税务执法精确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升执法水平。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一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引导纳税人、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提出改革发展举措。二是积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建设,着力打造“法治税务”。建立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化解系统运维风险。三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明工作要求,扛牢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在确保平稳的前提下,对纳税人、缴费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避免社会产生误解。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组织人员学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知识,提高行政复议、诉讼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金三系统培训,强化复议诉讼程序操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充实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加强对复议应诉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畅通复议渠道,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2023年,做出不予受理复议决定案件2起,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起,应对行政诉讼案件1起,纳税人法律维权意识逐渐增强。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积极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对税务廉政风险进行评估,查找和梳理风险点,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进一步加强了巡视、督察内审、督查、监察等方面监督的协调配合,做到各有侧重、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强化税收执法督察,重点关注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推动市区两级税务机关决策部署和税收政策有效落实。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制度。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监督问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将下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三是全市税务系统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通过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利用办税服务厅、外部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税法宣传月等宣传载体,向纳税人全面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规范》,广泛开展涉税宣传。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税企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减税降费等各项新政,确保政策宣传到位,红利充分享受。协调电信三大运营商,通过发送短信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加大对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相关措施的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及时发布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等事项,及时公布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推进税收数据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年度组织收入、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限期申报公告、限期纳税公告、委托代征公告、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等信息,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五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税收执法信息,推进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开。积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宣传纳税人享有的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检举和取得赔偿等权利,使纳税人全面、准确了解其法定权力和义务。六是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通过多种载体宣传税务部门为使纳税人办税更快捷、流程更顺畅、手续更简便,积极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全面推行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六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等实际举措。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是为了深化税务部门“放管服”改革,转变部门职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我局以北林区局为试点,加强“智慧办税服务厅”建设,自主研发无感人脸识别系统和自助办税云桌面系统,大力推广“集成服务、一窗受理”,做到“进一个门、排一次队、交一套材料”,压缩办税时间,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智慧办税服务厅以“智慧办税”为切入点,以智税体验区、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掌上办税”体验区、税法宣传区为主体,以“三个中心一个厅”为主要功能,配置“网上办税自助服务云桌面系统”、“1+N+4+N”综合服务平台等“非接触式”办税途径,稳妥推进智能服务。同时设有纳税人休息区、心理减压区、纳税人学堂、税邮配送中心、税务党建长廊、等多个附属功能区域,旨在为办税人提供高效、快捷、舒适、自主的办税体验,为纳税人服务全面升级。二是为解决企业供需关系矛盾、提前化解企业涉税争议等问题,我局在绥化税务公众号上创建了“绥税好”枫“景”栏目,建立了一个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通过解决企业供需关系矛盾,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解决企业的涉税风险问题,建立“网上云调解”平台,提供及时有效的纳税制度和争议解决机制,借鉴“枫桥经验”的理念,注重人性化管理,关注纳税人的实际需求,促进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将便捷服务与民营经济发展、包联企业“五上门”等关注相结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了更加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一是为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全市税务机关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引领带动推进依法治税。把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二是加强党委领导下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把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做为市区两级税务系统党委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核心平台。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加强工作统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围绕税务总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制度落实,还需要在流程和规范操作上进一步优化。三是综合运用内控、巡查、风险管理等执法监管的手段仍然需要持续探索;四是法律顾问等制度还需完善和加强;五是高素质专业化税收法治人才还比较缺乏。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依法组织税费收入。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各项税收征管、政策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征税。构建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科学预测各地税收收入增长目标,探索从制度机制上解决任务层层加码问题。深入开展税收收入质量检查,坚决遏制“空转”、收“过头税”、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强和改进税收制度建设。一是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探索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异议处理和有效期管理制度。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对税收规范性文件每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及时公开。三是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依法处理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情况通报制度,逐步推进备案信息化建设。
(三)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折不扣的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严禁以事前核准等方式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加强工作协同和部门联动,确保取消或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有效落实,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管理办法》,强化后续管理。二是完善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通过分解权力,增加审核等方式,强化对重大税收执法权的制约,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建立减免税行政审批项目集体审议制度,建立税务行政处罚、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税收执法案件评查制度。三是依法履行职责,积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努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四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以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税务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增强税收法制观念。一是提升税务人员法制观念,强化法制培训,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每年组织一期税务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保证全市税务干部在“十四五”期间轮训一次,切实提高税务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强化税收法制宣传,普及税法知识,实行税务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利用税法宣传月加强税收法律宣传,使纳税人学法、懂法、守法。三是支持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税收管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推进税收法制建设。四是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带动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税收法治人才队伍。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健全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结合实际工作捋顺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探索建立涉税信访、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在处理涉税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加强对复议活动监督,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行为。三是做好应诉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一是发挥税收执法监察效能。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重点业务加大监督力度,并监督基层单位对在执法督察和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举一反三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二是开展巡查和内部审计工作。突出监督重点,优化方式方法,用好巡查成果,切实发挥巡查的震慑、遏制和预防作用。三是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加强风险防控。在重新排查风险点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加强对风险管理的动态校正。充分依托风险防控、内控机制管理软件,防范执法风险,开展风险防控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化解风险。四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结合税收执法督察、疑点核查数据、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应对等工作,全面查找税收执法过错产生的原因,努力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效规避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税收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
2024年1月8日
